開拓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10-14 23:47
來源:煤礦安全網
開拓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礦長的領導下,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要求,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制定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定本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礦掘進專業系統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教育和培訓計劃。
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督。
4、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在礦長領導下,對井巷生產全過程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定期召開工掘專業會議,在布置、總結、檢查工掘工作時,要布置、總結、檢查安全工作。
6、參加生產例會,做到解決開拓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不過夜。
7、嚴格按井巷作業規程組織開拓、掘進工作,達不到作業規程標準要求不準施工。
8、安排部署、監督檢查分管系統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落實情況。
9、必須嚴格組織每月、每旬、每日井巷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收,不合格井巷工程不準驗收;竣工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程,堅決推倒重建。
10、負責組織實施除礦井總回風巷以外的巷道貫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