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10-14 23:47
來源:煤礦安全網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在礦長的領導下,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要求,承擔分工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制定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定本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并實施煤礦采掘專業系統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教育和培訓計劃。
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進行監督。
4、在礦長領導下,分管煤炭生產工作,對生產過程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5、定期組織召開生產例會,在布置、檢查、總結、安排生產工作時,要布置、檢查、總結安排安全工作。
6、開好每天的作業會議,準確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請礦長解決。
8、加強安全調度工作,及時掌握安全動態并積極組織處理安全問題。
9、安排部署、監督檢查分管系統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落實情況。
10、參加全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制,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采、掘、運、機電等各生產環節的協調工作。
12、負責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