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按照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要求,黨委書記與礦長共同承擔并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職責如下:
1、參與審定本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制定黨委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2、參與本礦安全生產(職業健康)重大的決策和實施。
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
4、組織黨辦、共青團開展支持和保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發揮黨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5、監督落實安全(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規定,并按規定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
6、主持開好黨委會議及黨委召開的其他重要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好領導班子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主持參加黨政領導聯席會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和決定中層干部的任免,抓好干部隊伍的建設。
7、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在企業的貫徹執行,參與討論企業的重大問題和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礦長的工作,促使全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8、搞好調查研究,抓好廉政建設,消除腐敗現象,協調黨、政、工、團之間的關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創造性地抓好黨風建設。
9、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干部、群眾的思想狀況,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傾向性的思想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主要精力抓好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0、主持黨委民主生活會,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加強班子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11、關心群眾生活,接待職工來訪,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解決職工生產和工作中的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