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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對回收隊職工工傷事故的處理通報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10-07 15:15 來源:煤礦安全網

    關于對回收隊職工工傷事故的處理通報

    一、事故經過

    2007 年5 月5日回收隊夜班班前會布置由副班長常某某帶領本班人員9人,到23064巷39#橫川處補打頂錨索。0點到達施工現場開始作業。在6:30密閉隊司機郭某某和跟車工王某某駕駛著03#瓦格娜鏟車往23064巷40#橫川運送黃沙,行駛到39#橫川向外10米處時,發現前方有人施工,停下車后,跟車工王某某前去和回收隊施工人員打招呼,讓其將腳手架撤開,先讓車輛過去,回收隊人員沒有答應,還在張拉錨索,6:50分張拉完錨索后,回收隊人員將腳手架移到兩邊,將架板抬高,人員撤至兩幫,示意司機通過,約7:00鏟車司機在通過架板時,鏟車車輪打滑,鏟車尾部向南幫方向擺動,鏟斗擺向北幫,鏟斗碰到回收隊短期合同工趙某某胯部,北幫人員急忙呼叫,鏟車司機聽到后,急忙剎車,將鏟斗移開。回收隊職工柴某某立即向本隊值班匯報,其他人員將其送上井,乘坐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經醫生初步診斷為骨盆骨折。

    二、事故原因

    1、23064巷39—40#橫川為上坡路段,坡度約為2-30,路面傾斜,北高南低有坡度,又由于回收隊在此處施工錨索,造成此處地面濕滑,密閉隊鏟車司機未執行《寺河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中“車輛行至20米處停車等待施工人員撤離安全地點(就近巷道或走到車輛尾部后10米處)方可通行”的規定。違章駕駛車輛通過,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密閉隊跟車工未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就違章指揮車輛通過,責任不落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回收隊班長在車輛運行過程中未將本隊人員按《寺河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規定,撤至安全地點,腳手架和架板也未完全撤開,安全意識不強,存有僥幸心理,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回收隊現場其他施工人員自保互保意識不強,未按《寺河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規定,撤至安全地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5、密閉隊、回收隊干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未將《寺河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落實到現場,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密閉隊、回收隊在今后車輛運輸材料或設備時,必須加強對司機和跟車工崗位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司機、跟車工和現場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心,嚴格落實《寺河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井下各使用車輛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寺河礦輔助運輸管理制度》,做到“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之規定。

    3、井下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落實各項規程措施,車輛通過施工地點時要躲避到安全地點。

    4、各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干部跟班制度,明確跟班職責,跟班干部、班組長要在現場起到把關作用,確保現場安全生產。

    5、安監科和其他業務科室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工作,防止瓦斯、頂板、運輸等事故發生。

    6、各單位要舉一反三的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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