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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營孜煤礦采煤區“3.30”摔傷事故追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6-13 00: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錢營孜煤礦采煤區“3.30”摔傷事故追查報告

    一、事故時間:2019年3月30日7:00

    二、事故地點:W3221外切眼

    三、事故單位:采煤區

    四、事故類別:其他事故

    五、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六、傷者情況:

    姓 名:馬浩 性別:男 年齡:31歲

    文化程度:大專 工種:支架工 工齡:12年

    七、傷情界定:右手環指遠節指骨末端骨折(輕微傷)。

    八、事故經過

    2019年3月30日夜班,采煤區生產二隊出勤36人,技術員單翟值班,區長王兆石參加班前會,安排工作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隊長石益民安排人員分工,李守權、李靜、馬浩負責在W3221外切眼靠支架,石益民在現場指揮,其余人員負責割煤、撕幫、臥底、干雜活。

    6:50左右,石益民、李守權、李靜、馬浩等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第151架后方煤壁有0.4m錯茬,影響靠架作業,需要拆幫處理,石益民安排馬浩去里工作面機尾拿斷線鉗,李守權、李靜現場先用手鎬處理煤壁。7:00左右,馬浩在經過147架位置時不慎滑倒,右手拿斷線鉗磕到支架底座上,磕傷右手無名指。隨即,隊長石益民向礦調度所及區值班人員進行了匯報并安排代長征陪同馬浩升井送至皖北總醫院檢查治療。

    經皖北總醫院診斷為:右手環指遠節指骨末端骨折。

    九、事故調查情況

    2019年3月30日9:00,礦召開了追查會,對采煤區區長王兆石、跟班人員蔡暢、值班人員單翟,隊長石益民、安監員歐新義及傷者馬浩進行了問詢,形成調查筆錄。

    十、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傷者在行走過程中,不慎滑倒,右手拿斷線鉗磕到支架底座上,造成右手環指受傷。

    (二)間接原因

    1.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面角度較大,未及時栓設防倒繩。

    2.員工自保意識不強,安全確認不到位。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

    十一、防范措施

    1.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排查,及時整改。

    2.強化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員工自保意識和風險辨識能力,做實安全確認工作。

    3.各單位要結合“工人違章 干部反省”活動,查找安全管理存在不足,進一步規范員工作業標準和行為,真正做到“四不傷害”,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十二、處理意見

    根據錢礦安全〔2019〕1號文“輕微傷事故”處罰規定,經研究處理如下:

    1.發生輕微傷事故,扣責任人馬浩績效工資1000元。

    2.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對采煤區二隊隊長石益民扣績效工資500元。

    3.單位負責人在安全生產例會上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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