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焊管理第一百七十八條 監護人員未在施焊審批的時間到達現場,考核相關人員200元。
第一百七十九條取消施焊計劃半小時內未通知安全環境監察部及通風區,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第一百八十條電氣焊申請表和措施未提前一天編制和審批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條施焊時間比規定時間每晚1小時,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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