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交代問題”不應成為“問題干部”的免罪符
“主動交代問題”不應成為“問題干部”的免罪符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16輪巡視全覆蓋各地區、市級部門、市管國有企業、市管金融企業和市屬高等院校共276個局級黨組織;對22個黨組織開展“機動式”巡視;對56家黨組織分6輪殺“回馬槍”……回頭看”之后,還有“再回頭看”,對問題線索窮追不舍、決不放過,先后有570余名局處級干部主動向巡視組交代問題。(5月15日 人民網)
隨著反腐程度的不斷深入和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反腐所帶來的威懾力也越來越強。日前天津市又有570余名局處級干部主動向巡視組交代問題,一方面表明我們在反腐的戰役上又取得新的突破,一方面也彰顯出反腐自信的新高度。
迷途知返尚未不遠。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并上交違紀款物,是“問題干部”朝正確方向邁出的關鍵一步。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尤其在目前形勢復雜、諸多誘惑等背景下,在一定區間內犯錯在所難免。在出現錯誤時,要端正自己的態度,避免“僥幸”心理,主動向說明情況,這既是爭取寬大處理的不二選擇,也是保護愛護自己的唯一出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問題干部”主動交代問題,實乃明智之舉。
但“主動交代”不等同于獲得免罪符。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從嚴治黨則是黨的方針,所有黨員干部都應接受國法與黨紀的雙重檢視。因此,“主動交代”的問題即使不大,也未必是免于處分或從輕發落的充分條件。但面對,“主動交代”的“問題干部”,組織應釋放出更多的善意,不能負向激勵,激勵問題干部隱瞞問題;但如果過于寬宥,則又不免有放縱之嫌。寬嚴相濟的手法才能避免上演“交代一些問題”代替“交代一切問題”的“金蟬脫殼”的騙局,激勵問題干部更多的交代問題。
干部主動交代問題,才能發現更多的問題,理當受到鼓勵。但這種鼓勵并不是在黨紀國法外另搞一套。黨紀國法本身就有從輕從寬處理的規定,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主動檢舉同案人經查證屬實的、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等情形,可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因此,寬嚴相濟與嚴格執紀執法在反腐敗斗爭要達到相輔相成、內在統一才能解決更多問題。
對于主動交代問題的干部,有關部門應明確標準,對交待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前期要明確違紀違法性質,違紀的做違紀處理,違法的做違法處理,不能因為“主動交代”就將犯錯的性質改變,將違紀違法混為一談。要堅持嚴明執紀,剛性問責,在爭取寬大處理的同時,也要確保懲處不被變相打折扣和搞變通。后期要做好后續的調查、核實、處理及干部改錯表現的跟蹤記錄工作,對于一些只是“臺面交代”而“實際不動”的“兩面官員”,必須施予重責。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相關機制,使“干部主動交代”成為一種官場常態。
事實上,干部主動交代問題不應以逃避黨紀國法的制裁為目的。在不按照法律辦事的政治生態中,干部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寬嚴相濟,嚴執法紀,把黨紀國法立起來,黨員干部才能知所敬畏。(琥珀)
姓名: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