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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龍礦頭燈超市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7-03-10 17: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白龍礦頭燈超市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嚴格遵守頭燈的收發時間及各項制度,掌握頭燈的數量和按規定進行充放電工作。

    2、值班人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不得打鬧睡覺,當班任務當班完成。

    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程作業,收發燈要嚴格執行“三對號”無手續和非本人不得取燈。

    4、要對頭燈和燈架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修理”,注意電壓和電流表指示或其他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出現故障燈和不完好燈必須進行鑒定,及時修理或更換充電保護板及電池,確保頭燈完好。

    6、對超出12個小時未交燈人員,頭燈超市必須把未交燈人員名單報告礦調度室,由調度室負責落實原因,超市值班人員把違紀未交燈人員情況填入臺賬,并將名單送報礦機電科。(檢查時間分別為11:00、19:00、3:00)

    7、堅持文明上崗,服務態度端正,搞好設備的整潔和環境衛生,準備好保養好維護頭燈所需的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

    8、按時填寫好各項記錄。

    二、交接班制度

    1、嚴格遵守班前會制度,必須堅持班前20分鐘開班前會。提前10分鐘開始接班,要在正點交接完畢。

    2、交接班要嚴格執行手指口述工作法,檢查確認后簽字交接班。

    (1)交接班要交清以下情況:

    交清充電情況、燈數;

    本班內發生的職工違紀使用頭燈情況;

    交清本班檢修情況及存在問題;

    交清工具和記錄本;

    2、接班要檢查充電燈數及充電架情況,發出燈數,要注意三相符,檢查根據是否夠數或損壞,各種記錄填寫是否齊全。

    3、有下列問題不予交接班:

    (1)發現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情況,應拒絕交接班,并向領導匯報。

    (2)到接班時間接班人員未到要向領導匯報,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交接雙方要經口對口檢查后,確認無問題,雙方在交接簿上簽名,下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三、操作規程

    1、頭燈檢修

    頭燈到礦后,要先對每一盞頭燈進行檢查,頭燈必須外觀光潔無缺陷,所有零件均定位安裝,牢固可靠,轉動件應能靈活轉動,接觸良好,無軸向串動。

    2、充電

    未經使用或經過大修后的頭燈,必須先經過充電。

    (1)充電采用恒壓并聯充電法,在整個充電過程中,電壓維持不變。

    (2)充電時必須保證每層的充電電壓為5.50±0.10V,充電電流不大于0.8A。

    (3)充電時間不少于10小時。

    (4)每隔一小時觀察一次充電電壓。

    (5)充電時必須關閉頭燈電源,不得開燈充電。

    (6)在充電過程中,應注意充電電流大小是否正常,如有個別電池充電電流特別小或無電流,應仔細檢查充電回路內各接觸點、充電保護電路板及電池。

    (7)充電時間不足12小時的頭燈,不準發出,用備用燈替補。

    (8)交回的頭燈不得長時間擱置,保證頭燈的充電時間,對交回頭燈鎖入充電箱不及時充電的職工,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充電,并匯報機電科。

    (9)頭燈在正常使用中應避免短路。

    四、頭燈領用發放、考勤制度

    1、領用發放

    頭燈超市值班人員要掌握收發燈時間,做好收發燈的準備工作。

    入井人員在領取頭燈期間,頭燈超市值班人員要對頭燈超市巡回檢查。

    頭燈超市值班人員要準確掌握本班收發數量,并做好臺賬記錄。

    頭燈超市值班人員對收回的頭燈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電線有無破損,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變形。

    (3)有無紅燈、滅燈。

    7、發現有人故意損壞頭燈,對用燈人員要按《頭燈損壞賠償制度》賠償。

    8、配合用燈職工對領到頭燈充電情況和完好情況認真檢查,對不合格頭燈要及時更換和檢修。

    9、頭燈超市值班人員每班按實際發放數量認真填寫頭燈使用匯總記錄臺賬。

    五、頭燈損壞賠償制度

    頭燈是煤礦工人工作的眼睛,頭燈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礦工的生命安全,關系到每個工人的幸福歡樂。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頭燈,特制定頭燈損壞賠償制度。

    1、凡井下在冊職工持所在單位證明和本人有效證件到指點地點頭燈超市辦理領燈手續。

    2、如領燈鑰匙丟失及時向頭燈超市聲明作廢,并由頭燈超市工作人員處理,如不及時申明作廢致使頭燈丟失者,由本人負責按丟失頭燈處理。

    3、凡是外來參觀學習等臨時下井用燈人員,由調度室出具證明發放備用燈,如有遺失應由臨時借燈證負責人按價賠償。

    4、由于個人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頭燈零部件損壞,一律按價進行賠償。

    5、凡發現由于個人隨意打開燈鎖及閉鎖螺釘和各部件者,一律按故意損壞頭燈論處。

    6、凡無正當理由丟失或損壞頭燈(包括頭燈超市工作人員)者,按價賠償。

    六、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新制度

    1、日常檢查和維修

    每班沒小時對每盞頭燈的充電情況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發燈時要檢查頭燈是否完好,不完好的頭燈不準發出。

    發燈前檢查電池的充電情況,充電不足的頭燈不準發出。

    每天每人定時檢查頭燈。

    每班對充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每年對充電架上的電壓表進行一次校對。

    2、完好檢查 ,由班長組織每月檢查兩次,隊長每月檢查一次。

    3、正常運行的頭燈使用壽命為500次循環,到期頭燈必須及時更換。

    4、對正常運行的充電架設備,在保證日常維護和檢查的同時,每半年進行一次檢修,一年一次大修。

    七、頭燈管理辦法

    頭燈是煤礦工人井下作業時的眼睛,抓好頭燈維修質量,保證頭燈每盞完好,對煤礦安全生產意義重大,為了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1、每個頭燈超市都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責任分工,嚴格考核。

    2、建立微機管理制度,使用好配備的計算機,每盞頭燈的資料都要輸入計算機管理。

    3、頭燈的維護、檢修一定要符合完好標準的要求,確保頭燈的玩好率為95%以上,失爆率為零。

    4、每班每個充電架的頭燈都要有記錄,實行微機記錄管理,不能把不完好的頭燈發給礦工。

    5、充電后的頭燈必須達到標準規定的額定容量,每盞燈的使用時間不得低于11小時。

    6、地面服務隊每月要定期對頭燈超市職工進行崗位匯報、手指口述和業務技術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7、機電科不定期對頭燈超市人員上崗情況、臺賬記錄情況、和頭燈檢查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機 電 科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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