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工作管理制度(礦山救護大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7-01-16 10:0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根據《礦山救護規程》的規定,礦山救護隊佩用氧氣呼吸器在井下從事的各項非事故性工作,均屬安全技術性工作。礦山救護隊從事的安全技術性工作場所都是處于具有窒息性、有毒有害氣體或高溫、易燃、易爆的環境中。為了加強安全技術工作的管理,安全地完成救護工作任務,實現安全救護,特制定扎煤公司礦山救護大隊安全技術工作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和《礦山安全法》。
二、安全技術工作主要包括:排放瓦斯、啟封火區、震動性放炮、反風演習、建造密閉、井下待機、有害氣體檢測、采取氣樣、盲巷探查等非事故性工作。
三、礦山救護隊從事安全技術工作前,必須由礦井有關部門制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救護隊方可執行工作。
四、礦山救護隊在從事安全技術工作時,必須有嚴密的組織,嚴格的紀律,并制定出全面的方案與措施。
五、救護指戰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技術性工作。嚴禁思想麻痹、不佩機入井、脫下呼吸器工作或單獨行動,嚴禁盲目冒險和違章作業。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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