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工作制度(礦山救護大隊)
值班工作制度(礦山救護大隊)
一、救護指戰員輪流擔負戰備值班任務,堅持24小時戰備值班工作,當發生災害事故時,應問清情況,按照救護規程規定時間內出動,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
二、擔負戰備值班人員在班中不準外出請假,不準遲到早退,在班中只允許在規定范圍內活動,確保戰備值班人力。
三、戰備值班人員在班中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工作計劃安排,完成每天的學習與訓練計劃和一般安全技術工作。
四、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戰員,在接班前要檢查好小隊和個人的儀器裝備,以100%的合格狀態擔負戰備工作,如發現儀器裝備保養不合格,要根據考核制度進行處罰。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返回駐地,不論疲勞程度如何,都必須及時將儀器裝備恢復到完好狀態。
六、戰備值班的各級指揮員,要認真貫徹執行救護規程,救護隊聞警出動按事故類別攜帶技術裝備,以不少于6人的救護小隊編制擔負救護工作。
七、所有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揮員、戰斗員、司機要堅守崗位,在班中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喝酒、賭博,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八、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戰員,無論在井上工作和井下救災,必須著統一戰斗服,嚴禁著化纖衣服下井。
九、擔負戰備值班的救護儀器裝備和工具,嚴禁外借做與救災無關的工作。
十、擔負戰備值班的救護車輛,任何人無權調動做與救災無關的事宜。
十一、根據工作需要,應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但必須首先保障戰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