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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供電應做到“十不準”,其內容是什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1-19 22:56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供電應做到“十不準”,其內容是什么?

    答:(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后,不準送電;

    (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送電;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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