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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規程》第339條規定爆破前做哪些工作后方可起爆?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1-13 22: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安全規程》第339條規定爆破前做哪些工作后方可起爆?

    答:《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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