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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 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31 22:39 來源:煤礦安全網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

    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

    各監察分局(站)、機關有關處室(中心):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6〕13號)要求,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在已經部署的11月份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的基礎上,同時開展為期1個月的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與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合并進行,各監察分局(站)從11月1日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局機關從11月15日開始至11月25日結束。兩級檢查時間重合的可合并共同開展。

    二、檢查范圍

    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范圍,將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確定的新建、改建、擴建、資源整合項目擴大至自治區境內所有煤礦,包括已關閉礦井、停產整頓礦井。

    三、檢查內容

    這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雖然與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合并進行,但各監察分局(站)和局機關督察組必須針對不同的檢查對象,確定檢查內容,突出重點,確保取得實效。

    (一)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

    1.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煤礦企業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項制度措施情況。

    2.煤礦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4.強化關鍵設施裝置安全運行維護和落實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況。

    (二)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

    1.建設項目手續是否齊全,違規開工項目是否按要求停止建設。

    2.安全設施設計是否經過審查批復且按規定取得開工備案手續。

    3.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后一年內未開工,是否被撤銷批復或重新取得批復。

    4.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轉包分包、以包代管等問題。

    5.是否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實。

    6.是否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企業是否按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總煤監〔2015〕34號)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是否開展監督核查。

    7.是否存在邊生產邊建設、未經驗收組織生產、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產等問題。

    8.地質等安全開采條件在建設期間發生重大變化的,是否停止施工及時變更設計并重新報批。

    9.停建項目,企業是否制定并落實停建期間安全措施,監管部門是否落實監管措施

    10.其他日常監察內容

    四、檢查方式

    本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以各監察分局(站)全面檢查為主,局機關重點督查為輔。檢查主要通過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和臺賬記錄、現場檢查等方式開展。

    局機關督查組分組情況如下:

    第一組 負責烏海市、阿拉善盟、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監察區域

    組 長:汪崇鮮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副局長

    (正局級 主持工作)

    成 員:房豐洋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處長

    雷曉明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調研員

    賈慶明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副處長

    郭振有 赤峰監察分局 副局長

    李雪松 赤峰監察分局 監察員

    聯系人:房豐洋 電話 18748171136

    第二組 負責鄂爾多斯市(除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巴彥淖爾市監察區域

    組 長:于寶泉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副巡視員

    成 員:辛電國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處長

    李偉用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副處長

    范明盛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主任科員

    商學軍 錫林郭勒監察站 監察員

    張雄 錫林郭勒監察站 監察員

    聯系人:范明 電話 15848909718

    第三組 負責錫林郭勒盟監察區域

    組 長:張瑞庭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成 員:翁占臣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處長

    燕和平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專員

    武明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主任科員

    王東明 呼倫貝爾監察分局副局長

    鄭樹棟 呼倫貝爾監察分局監察員

    聯系人:武明 電話 18947929158

    第四組 負責赤峰市、通遼市監察區域

    組 長:王海術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總工程師

    成 員:楊全威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處長

    班雨春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副監察專員

    謝雨志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主任科員

    王挨喜 烏海監察分局 副局長

    張宗亮 烏海監察分局 副主任

    聯系人:班雨春 電話 18504718958

    第五組 負責呼倫貝爾市和興安盟監察區域

    組 長:馮廣存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紀檢組長

    成 員: 錫林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調研員

    張治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副處長

    時圣良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主任科員

    張國強 鄂爾多斯監察分局 副局長

    馬龍 鄂爾多斯監察分局 副主任

    聯系人:張 治 電話 15849151858

    五、相關要求

    (一)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

    1.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問題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2.對存在重大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堅決停產整頓。

    3.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責。

    4.加強對已關閉礦井、停產整頓礦井的巡查監控。

    (二)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

    1.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復及批復后未辦理開工備案手續的一律停止建設。

    2.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后1年內未開工建設及批復后1年內未辦理開工備案手續的撤銷批復。

    3.安全設施設計批復被撤銷后的煤礦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4.設計條件在建設期間發生重大變化,未停止施工變更設計及變更設計后未重新報批的;未按批準的設計組織施工的一律停止建設。

    5.邊建設邊生產、未按規定進行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產的一律停止生產。

    6.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不符合規定,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轉包、分包、以包代管、掛靠資質現象的一律限期改正。

    7.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且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改正。

    8.停建項目,未制定停建期間安全措施的,要責令限期改正。

    各監察分局(站)和機關督查組在檢查過程中,要督促煤礦建設單位對照新頒布的《煤礦安全規程》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及時下達監察指令。檢查結束后,認真分析和梳理檢查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措施,單獨形成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總結分析報告和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總結分析報告,并填寫附表,報送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總結分析報告于11月25日前報送。

    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總結分析報告及附表于11月30日前報送。

    聯系人及電話:張治,0471-2353183,15849151858。

    電子信箱:nmgmjjzhangzhi@163.com

    附件: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6〕13號)

    2.2016年煤礦建設項目監察執法情況統計表

    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司關于做好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工作的補充通知(煤安監司函監察〔2016〕15號)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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