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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井下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應遵守什么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29 23:57 來源:煤礦安全網

    由井下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應遵守什么規定?

    答:《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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