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運輸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07 22:16
來源:煤礦安全網
1、井巷運輸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執行,嚴禁人員乘車輛(急送傷員例外)。
2、井下推車工每人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3、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米。
4、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現前方有人或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信號。
5、在處理礦車跳道時,人的身體各部位應注意礦車與巷道頂幫的間距。
6、提升礦車在井底車場未落平時,井下推車工不準在井底推車。
7、除井下摘掛工、信號工外、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借口在井底逗留。
8、在井底車場等待礦車時,必須就近進入車場附近岔巷休息等待。
9、傾斜井巷的上下車場應設置躲避硐,上部車場必須設置制動可靠的阻車器;在斜巷內安設擋車欄,并經常關閉,提升、下放車輛方可打開、車輛過后必須及時關閉。
10、傾斜井巷的上下停車場必須設置專門的把鉤工和信號工,把鉤工連接好礦車并檢查無誤后由信號工發出信號,并按規定掛車不得超掛。
11、傾斜巷道運輸時,嚴禁行人蹬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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