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鋪礦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檢身制度:
1.1.檢身站檢身人員必須對所有出、入井人員進行搜身檢查。
1.2.所有出、入井人員都必須接受搜身檢查,并配合檢身人員的工作。
1.3.入井人員必須穿好水靴,戴好安全帽,并隨身攜帶好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不得入井。
1.4.嚴禁讓攜帶雷管、炸藥、煙火等危險品的人員入井。
1.5.對私自攜帶礦山財產,其物品必須沒收,屬于單位的,由單位出具證明到檢身站領取。
1.6.對喝酒、精神不正常及精神不振人員,嚴禁讓其入井。
2.上、下井工作人員清點制度:
2.1.為加強安全管理,隨時掌握井下工作人數,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2.2.各單位必須認真召開班前會,認真執行班前點名制度。
2.3.各單位將各工作面及各工作地點的工作人數及本班的下井人數向區(科)調度匯報。
2.4.由區(科)調度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要認真做好記錄。
2.5.班后由班隊長將上井人數清點準確,向區(科)調度匯報,由區(科)調度向礦調度匯報,各級調度認真做好記錄。
2.6.井下主要機房峒室及固定崗位,班前、班中、班末要向區(科)調度匯報崗位的工作情況和崗位工作人員人數。
2.7.井下作業人員要認真執行請假制度,如班中需要離崗上井,要向現場班隊長請假,班隊長做好記錄,以便班后匯報上井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