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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9-24 08:42 來源:煤礦安全網

    目錄

    企業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審查和決策制度 2

    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編制、審查和決策制度 4

    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與應急救援計劃的制定和審批管理制度 6

    礦井專項工程和專業系統的設計、審批和備案制度 12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及復審制度 15

    通風管理制度 17

    瓦斯管理制度 20

    防治自燃發火管理制度 22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22

    安全生產技術信息化管理制度 24

    資料檔案歸檔、保管、借閱、保密、登記及銷毀制度 25

    企業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審查和決策制度

    為了適應礦井快速發展的需要,加強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加強礦井中、長發展期規劃的管理,規范“礦井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決策程序,提高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科學性、協調性和嚴肅性,進一步完善礦井決策機制,確保礦井科學有序、平衡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職責及分工:

    “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管理由礦長總負責,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牽頭組織工作,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等單位負責各業務職能范圍內基礎資料的編制工作,各單位技術主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編制工作的具體負責人。

    (二)各業務管理部門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生產、銜接、采區接替等方面的各項規劃工作。

    2.地測科:負責對各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長度、傾向長度、容重、儲量以及地質方面規劃工作。

    3.機電科:根據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的生產銜接負責編制落實供電、設備租金、大動力設備大修更新及機電系統大修改造項目等計劃

    4.通風科:負責編制落實通風能力核定、通風作業計劃及本系統大修改造項目等計劃。

    5.綜合科:負責編制落實人員工資方面的指標。包括:職工工資總額、回采效率、掘進效率、原煤效率、全員效率、隊組個數、勞動用工、平均人數等計劃。

    根據礦井生產實際情況每五年編制下一期“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礦井“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要確保礦井總體生產、經營目標穩健有序增長,并經礦領導班子決策通過后,上報縣煤炭局。

    二、“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報、審查、決策制度

    (一)管理職責與分工:

    1.礦井職工代表大會是礦最高決策層,負責對礦井全局性、長遠性等戰略問題進行研究決策。具體事項為:

    (1)重大的經濟合同及投資方案,技術引進和對外聯營方案;

    (2)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行;

    (3)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4)重要經營項目的開發和經營發展戰略;

    2.礦長是礦的決策核心,研究決策礦井建設、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礦長是煤礦第一管理者,全面負責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日常管理業務和落實上級部署的工作進行決策。礦長對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中的較大問題進行決策時,應召開礦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辦公會進行討論,征求意見,報煤礦進行決策。礦長決策的事項:

    (1)礦井的經營方針、經營目標、年度生產作業計劃;

    (2)勞動組織改革,重要組織機構變動,下屬經營部門的增設、合并、撤銷方案;

    (3)經濟承包責任制定及考評獎勵辦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查意見;

    (5)礦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勞動保護措施和改善職工福利方案;

    3.各分管副礦長是礦長的參謀和助手,協助礦長做好審查、決策工作,負責分管范圍內生產規劃指導工作。

    4.總工程師負責協助礦長做好“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審查、決策工作及“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具體編制審查工作。

    5.礦井各單位是決策執行層。負責各項決策的貫徹和落實,確保決策付諸實施。各單位在落實上級各項決策的過程中,要結合本部門的具體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部門內部各項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效率確保礦各項目標的完成。

    (二)編報、審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產量:

    生產技術科牽頭,與礦生產副總工程師及有關技術人員先拿出回采工作面銜接計劃,測算工作面生產能力,銜接日期、銜接時間、銜接隊組等。報生產礦長審查批準后,報技術科匯總。

    2.掘進進尺:

    生產技術科牽頭,與礦生產副總工程師及有關技術設計人員先拿出掘進與開拓隊銜接計劃,測算出逐條巷道銜接進尺,銜接日期、銜接時間、銜接隊組等。報生產礦長審查批準后,報技術科匯總。

    3.其它指標:

    根據礦井產量、進尺、品種煤計劃,由各單項指標管理單位提出建議規劃,報礦井分管領導審查批準后,報生產科匯總。

    (二)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決策制度

    1.技術科負責“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資料的編制匯總工作,經各分管副礦長審查后,由礦長進行最終審查,上報安委會審議通過后,報請礦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最終審議決策后,上報縣煤炭局。

    2.生產技術科負責“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最終方案的編制、匯總、下發工作。

    三、考核:

    (一)為將快速、準確、及時將“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上報煤礦及下達各單位,要求編制規劃的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編報,對由于工作失誤,基礎數據測算不細,銜接工程考慮不周,需礦解決的問題反映不全面,影響了礦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對單位領導及責任人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依據礦井發展計劃部對礦反饋意見進行考核,凡有反饋意見,經落實確屬個人工作差錯的,有一項扣罰100—500元。

    (三)為確保上報資料的時效性和嚴肅性,礦屬各單位上報資料需加蓋單位公章,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并報礦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并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及時上報,每遲報一小時,按照誤時考核500元,由各單位落實到責任人,并進行通報。

    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編制、審查和決策制度

    月生產作業計劃是年度生產計劃的具體分解和實施,是完成年度生產計劃的基礎和保證,根據生產管理的實際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月生產作業計劃指標必須是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

    2、每月礦生產計劃安排前,各生產科室專人要會同生產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現場勘察下月生產作業位置。

    3、礦井生產的各期計劃,由生產技術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人員編制。

    4、呈報和下達年、季、月生產計劃指標,要結合本礦實際情況,通過礦領導班子研究,礦長負責確定。

    5、月度計劃指標,應根據有關勞動定額,結合本礦具體接續情況編制提出,并組織有關人員審議后,由礦長確定。

    6、一經確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制表冊,及時呈報,發至各有關部門和生產單位。

    7、生產月度作業計劃,要在計劃實施前 2 天下發。

    8、各單位按照礦下達計劃,要盡快研究制訂出落實完成計劃指標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傳達、布置工作。

    9、生產技術科負責落實礦井產量進尺、工程計劃的生產組織和生產設備、 材料、物資供應的安排和布置工作。物資供應站按計劃負責材料、物資的采購供應。

    10、礦利用生產會、調度會和班前會形式,調度、平衡生產計劃及指標的落實,主要由生產技術科向有關單位根據計劃布置具體生產工作。并及時分析、研究、總結旬、月生產組織、計劃指標及有關布置工作的落實情況,匯報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11、各生產、輔助單位及有關部門,必須接受礦計劃性工作指導,按礦領導、生產技術科和有關會議布置積極組織落實,完成礦和生產技術科布置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及有關指標。

    12、會后根據生產單位建議計劃和會上各方面意見進行作業圖設計,確定可行的作業方案。

    13、待月度驗收圖紙工作完成后,核算、調整后完成圖紙繪制。成圖后由主管礦長審查并屢行匯簽手續方可出圖,30日前發給有關單位。

    14、月生產計劃圖發出以后,生產單位必須按圖紙要求的工程位置和采掘方法進行組織生產,有關單位必須按要求完成生產準備工作。

    15、月計劃進行的工程必須滿足質量標準化要求,并做到安全生產。

    16、均衡組織生產,避免前松后緊現象。

    17、月計劃實施中遇有作業圖與實際出入較大時,生產單位必須與生產技術科勾通情況并經同意后方可調整工作量、工作區域或工作方法。

    18、月計劃實施中遇有特殊條件危及生產安全時,生產單位必須上報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審批后方可實施作業。

    19、月計劃圖設計人員每月要根據月末采場實測工程位置和本月計劃工程量,在計劃圖中明確計劃工程區域,工程量。

    20、各單位當月計劃以礦下達計劃任務為主,附屬編入本單位計劃其它項工作,要求必須制定完善的措施保證礦計劃任務的完成。

    21、各單位編制的月份作業計劃必須將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一同編入,各項工作要有具體時限、具體內容,及保證完成的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22、生產技術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視當月生產作業情況,協助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對生產中違反作業要求的現象有權予以制止,報給生產單位處理解決。

    23、各單位計劃任務當月未完成的,必須在下月計劃會上詳細說明,組織不利、原因不清的,礦予以考核處罰。

    24、在組織生產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現或出現問題,要及時向礦領導及職能部門反映、匯報。否則影響生產或完不成有關指標,按礦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責成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或檢查。

    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與應急救援計劃的制定和審批管理制度

    第一節 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一、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定義

    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是指為了防止災害的發生和一旦發生事故后,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 煤礦企業每年至少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方案,組織一次礦井救災實戰演習。

    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內容

    1.附圖及有關處理各種事故必備的技術資料

    (1)礦井通風系統圖、反風試驗報告以及反風時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的檢查報告。

    (2)礦井供電系統圖和井下電話的安裝地點。

    (3)井下消防----灑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壓風管路的系統圖。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庫位置及其儲備的材料、設備、工具的品名和數量登記表。

    (5)地面、井下對照圖。

    2.文字說明

    文字說明中包括:

    (1)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以及地點的自然條件、生產條件及預防的事故性質、原因和預兆。

    (2)保證人員安全撤退的措施。

    (3)預防、處理各種事故和恢復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

    (4)實現預防措施的單位及負責人。

    (5)參加處理事故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分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名單、通知方法和順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員的措施

    (1)及時通知災區和受威脅地區人員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設備。

    (2)人員撤退路線及該路線上需設的照明設備、路標、自救器及臨時避難硐室的位置。

    (3)風流控制方法、實現步驟及其適用條件。

    (4)發生事故后,對井下人員的統計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記錄統計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

    (5)救護隊員向遇災人員接近的移動路線。

    (6)向待救人供給空氣、食物和水的方法。

    《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每季度還要對《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作出相應的修改與補充。

    三、《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方法、審批程序及其貫徹執行

    (1)《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編制由礦長安排總工程師組織單位有關人員編制,

    (2)《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必須在每年開始前1個月報批。

    (3)在每季開始前15天,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等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修改和補充。

    (4)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5)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立即向全體職工(包括全體礦山救護隊員)貫徹,組織學習,并進行考試。沒有學習過或考試不及格,不熟悉《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有關內容的干部和工人,不準下井工作。《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6)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確定最短安全路線。

    (2)計算各救護小隊的最短行動路線。

    (3)計算火災發生后的通風穩定性,選取防止風流逆轉的措施。

    第二節 煤礦事故應急預案

    一、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原則與注意事項

    (一)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原則

    1、符合性

    2、針對性

    3、可操作性

    4、動態性

    5、體現性

    (二)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注意事項

    1、必須明確安全撤退人員應該采取的具體措施

    2、必須明確各類災害事故的處理措施和原則

    3、要有正確的編制程序。

    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重要內容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和附件這7大要素:

    1.方針與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應有明確的方針和原則作為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綱領。

    2.應急策劃

    應急策劃是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礎,是應急準備、響應的前提條件,應明確煤礦的基本情況,以及危險分析與風險評價、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等結果。

    包括;基本情況,危險分析,資源分析,法律法規要求等

    3.應急準備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組成人員應包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人。

    主要職責為:組織制訂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煤礦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接受集團公司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2)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明確預案的資源配備情況:包括應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術資料、應急設備和物資等,并確保其有效使用。

    ①應急救援保障分為內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內部保障的內容:確定應急隊伍;

    各種技術資料的存放地點、保管人員;

    各種保障物資;

    各種制度。

    外部保障的內容: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集團公司協調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救援信息咨詢,專家信息。

    ②應急救援應提供的技術資料:

    通常包括:礦井平面圖、巷道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下運輸系統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以及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瓦斯、煤塵、頂板、水、通風等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和井下通信系統圖等。

    ③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并保證充足提供:

    一般包括:報警通訊系統,井下應急照明和動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難場所,開關和切斷閥,消防設施,急救設施和通訊設備。

    (3)教育、訓練與演練。

    4.應急響應

    (1)報警、接警、通知、通訊聯絡方式。

    確定24h有效的報警裝置;24h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事故通報程序。

    (2)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3)指揮與控制。

    (4)煤礦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5)警戒與治安。預案中應規定警戒區域劃分、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員緊急疏散、安置。

    (7)危險區的隔離。

    (8)檢測、搶險、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

    (9)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10)公共關系。依據事故信息、影響、救援情況等信息發布要求,明確事故信息發布批準程序;媒體、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公眾咨詢、接待、安撫受害人員家屬的規定。

    (11)應急人員安全。

    5.現場恢復

    6.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三、應急演練的組織與實施

    (一)演練的類型

    可采用不同規模的應急演練方法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進行評估,如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

    1.桌面演練

    桌面演練的特點是對演練情景進行口頭演練,一般是在會議室內舉行。其主要目的是鍛煉參演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

    2.功能演練

    功能演練是指針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行動舉行的演練活動,主要目的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

    3.全面演練

    全面演練指針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能力的演練活動。

    (二)演練的參與人員

    應急演練的參與人員包括參演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

    1.參演人員

    參演人員是指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并在演練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做出真實情景下可能采取的響應行動的人員,相當于通常所說的演員。

    2.控制人員

    控制人員是指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進度的人員。

    3.模擬人員

    模擬人員是指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門,或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的人員。

    4.評價人員

    評價人員是指負責觀察演練進展情況并予以記錄的人員。

    5.觀摩人員

    觀摩人員是指來自有關部門、外部機構以及旁觀演練過程的觀眾。

    (三)演練實施的基本過程

    建立應急演練策劃小組,策劃小組由多種專業人員組成,

    綜合性應急演練的過程可劃分為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3個階段。

    (四)演練結果的評價

    將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分為不足項、整改項和改進項。

    1.不足項

    不足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應急準備缺陷

    2.整改項

    整改項指演練過程中觀察或識別出的,單獨不可能在應急救援中對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急準備缺陷。

    3.改進項

    改進項指應急準備過程中應予改善的問題。

    礦井專項工程和專業系統的設計、審批和備案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規范煤礦建設秩序,提高煤礦建設安全水平,確保煤礦建設項目順利投產,結合我礦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煤礦建設項目都要嚴格按照要求經相關部門批準立項或項目核準后方可實施。必須由有資質單位編寫可研報告、地質報告、初步設計以及環評設計、安全專篇等技術資料(有其他專項要求的建設項目,應按要求編制相應技術資料),并按程序經相關部門審批。凡在新疆范圍內承建煤礦建設項目設計的單位必須符合自治區關于設計單位的資質要求,并在自治區煤炭廳進行備案。

    煤礦建設項目應按照《招投標法》和自治區市有關要求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依法進行招投標。煤礦建設項目實行施工單位備案制度。未經備案的施工單位不得承建煤礦建設項目。不具備資質或掛靠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承建煤礦建設項目。 施工單位在自治區、市煤炭部門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二)施工單位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施工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五)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本項目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本項目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煤礦建設項目必須實行監理單位備案制度。未經備案的監理單位不得負責監理煤礦建設項目。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前必須與監理單位簽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監理單位在自治區、市煤炭部門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監理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監理單位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礦建、土、安專業人員(中級職稱以上)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中標通知書或監理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煤礦建設項目必須辦理工程質量注冊手續。 建設項目在自治區、市煤礦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辦理注冊手續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立項、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環評批復等文件;

    (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資質證書、工程合同及參建單位備案登記手續; (三)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機構組成及項目負責人資格證書和委任書;

    (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等內容;

    (五)單位工程明細等資料。

    煤礦建設項目取得開工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審批需提交資料:

    (一)開辦煤礦批文;

    (二)采礦許可證;

    (三)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規定的其他文件;

    (四)批準的勘探地質報告;

    (五)項目建議書批文;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文;

    (七)初步設計批文;

    (八)安全、環保等專項設計批文;

    (九)驗資證明;

    (十)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關資料;

    (十二)縣市區煤炭部門初審意見。

    煤礦建設項目應編制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主要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煤礦建設單位負責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煤礦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會審后組織實施。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審查資料報縣市區煤炭部門備案。

    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要科學合理安排礦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時間,滿足施工安全要求。嚴格按照施工程序組織建設,不得擅自違反施工順序組織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單位工程必須編制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要符合煤炭設計規范和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能夠滿足礦井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圖原則上由原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圖設計嚴格實行審查制度。施工圖設計由煤礦建設單位組織煤礦、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以及專業人員進行詳細會審,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提交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經煤礦建設單位批準后按圖施工,施工圖設計和審查資料報縣市區煤炭部門備案。未經審查的施工圖設計,一律不準交付施工。施工圖設計不得違反或更改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原則,工程量和投資控制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與初步設計有較大變動時,必須報原初步設計批準單位批復后方可實施。

    (十三)在建項目施工前,煤礦企業或建設單位應將在建項目開工申請報當地地級市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市及以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接到煤礦企業或建設單位上報的開工申請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并在開工前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符合開工條件的應以正式文件對開工備案申請進行批復并報我局備案。開工備案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治區級以上負責能源發展有關部門核準的立項批準文件;

    (二)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煤礦在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批復文件;

    (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新建井筒的、質量認證單位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書;

    (四)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煤礦建設項目由企業自建的應提供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各級專職管理人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經監理單位審查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材料.)

    (五)施工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施工單位建設工程施工資質證書;

    (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八)施工單位項目法人或者項目經理任命文件;

    (九)施工單位法人委托書;

    (十)施工單位參加施工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

    (十一)經監理單位審查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監理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十三)監理單位建設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十四)監理單位工程監理員資質證書。

    (十五)質量認證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十六)質量認證單位建設工程質量認證資質證書;

    (十七)煤礦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內容。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及復審制度

    一般規定

    1、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進行安全技術申報和審批。

    2、編制地質說明書、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

    3、審批人員必須是從事各專業多年,具有一定專業學歷的技術管理人員。

    二、地質說明書審批制度

    1、地質說明書由地質工程師或地質技師進行編制。

    2、地質說明書編制完畢首先由地質負責人審批。

    3、地質負責人簽字后的地質說明書由地測科負責人審批后上報總工程師審批。

    三、設計審批制度

    1、礦井水平設計由公司設計院設計。

    2、采區設計由生產技術科設計,并由技術科技術主管和科長進行初審。

    3、初審合格后的設計,報采掘、機電、通風副總復審。

    4、復審后的采區設計,上報總工程師終審。

    5、終審后的采區設計上報公司審批。

    四、采掘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采掘修作業規程由采掘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機、運、通部分由機、運、通技術員或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

    2、作業規程編制完畢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初審。

    3、初審后的規程,上報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進行復審。

    4、復審后的規程報總工程師終審。

    5、終審后的作業規程必須對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貫徹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五、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1、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由機電、運輸系統工程技術人員或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

    2、編制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單位負責人進行初審。

    3、初審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機電科復審。

    4、復審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安全科和機電副總工程師進行終審。

    5、與井下其它系統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機電副總工程師終審后,還必須上報總工程師進行審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一通三防”專項措施必須由通風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編制。

    2、措施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進行初審。

    3、初審后的措施,必須經安全科和通風副總工程師進行復審。

    通風管理制度

    一、巷道貫通時通風系統調整制度

    1、巷道貫通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2、貫通前,地測部門要準確探清貫通剩余距離。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突出煤層內相距60m)、其它掘進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匯報,并書面通知通風、安全、技術和施工單位等做好貫通準備。

    3、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通通知書后,要按措施規定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未準備好不準貫通。

    4、貫通時,通風部門必須派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要派科干跟班,并協助現場指揮調整通風系統,安全部門派人現場監督檢查。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對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5、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0%以下時,方可恢復工作。

    6、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

    7、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述各項規定。

    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1、開采設計中巷道斷面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局扇的安裝、風筒的吊掛及風門的砌筑位置。

    2、煤巷、半煤巖巷、井巷揭煤掘進工作面的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制專門的局部通風設計(包括局扇在內的工作面供電系統圖)。所有正常運轉供風專用局扇均必須安設同能力備用局扇。局扇供電電纜必須鋪設在進風流中。

    3、掘進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書面聯系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按措施要求現場給定局扇位置。局部通風設施不完備,不按規定安裝或“三專兩閉鎖”功能不完善,不得開工。局扇的安裝、維護、拆除由施工單位負責。局扇及其啟動開關裝置必須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局扇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高度大于0.3m,啟動開關裝置應放在局扇進風側5m以外,否則通風部門不予接風筒。

    4、施工單位每班要指定專人管理局扇,并在現場掛牌留名,不得隨意停開局扇。

    5、局扇不得發生循環風,風量、風速應滿足作業規程及措施的要求。

    6、使用的風筒由責任單位檢查維護,破口要及時縫合粘補,破損 嚴重無法修補的要及時更換。對漏風嚴重不及時處理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查處罰。

    7、風筒應吊掛平直,永久巷道內風筒必須用鋼絞線和掛鉤吊掛,逢環必掛,風筒拐彎時,必須使用彎頭或伸縮風筒,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不符合規定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 元。

    8、風筒出口到工作面迎頭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巖巷不大于8m,巖巷不大于10m。根據掘進工作面進度及時延接風筒,保證工作面有足夠風量。不按規定及時延接風筒或風筒出口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的,每處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按有關規定嚴肅追查處罰。

    9、施工單位要愛護風筒,不得挪用損壞,違者給予100~2000元罰款。巖巷掘進工作面噴漿時,必須對噴漿地點的風筒進行保護,砂漿噴到風筒上的要及時清理,不及時清理的,對掘進隊每節風筒按100元進行處罰,并責令清理。

    10、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必須靈敏可靠,每天分別進行一次閉鎖試驗,并有記錄可查。

    11、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臨時停工要有停工報告,經審批后書面通知通風部門。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局扇由原施工單位正常派專人管理。

    12、有計劃停電、停風時,停電單位必須提前一個小班寫停電措施,經調度部門、通風部門、安全部門和被影響單位共同簽字,總值班批準后方準按措施實施。專用局扇如需要檢修,必須保證備用局扇能正常開啟,否則不準檢修專用局扇。

    13、嚴禁無計劃停風。如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局扇管理人員要及時向項目部調度及礦調度匯報,當班班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以下簡稱瓦檢員)必須立即將停風巷道內所有人員撤至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在掘進巷道回風流第一匯風點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執行:

    1)、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可人工開啟局扇,恢復正常通風。

    2)、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0%時,瓦檢員應將風筒從回風流第一匯風點處掐開。

    3)、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先處理瓦斯,使瓦斯濃度降至0.5%以下,方可開啟局扇,

    4)、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1.5%,但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且超限巷道長度不超過50m時,瓦檢員向項目部調度及礦調度匯報,項目部調度確認無誤后,由總值班指揮,掘進單位跟班隊長負責回風系統的停電、撤人和警戒,瓦檢員控制風流安全排放瓦斯。

    5)、停風區內瓦斯超過3.0%或停風區內瓦斯超過1.0%且超限巷道長度超過50m時,必須編制專門排瓦斯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復正常通風。

    6)、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3.0%不能立即處理時,24小時內必須封閉完畢。

    7)、對于無計劃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處理。

    14、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具有“三專兩閉鎖”功能,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15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向同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1、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井巷揭煤工作面、井筒、瓦斯涌出量較大或變化異常的工作面以及措施明確要求的地點應設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

    2、瓦檢員必須按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地點、路線、時間和檢查次數檢查所轄區內瓦斯情況,并認真填寫現場瓦斯檢查記錄牌和瓦斯記錄手冊,檢查一個循環要在指定地點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及礦調度匯報。瓦檢員必須做到現場記錄牌板、檢查手冊、調度臺帳“三對口”,必須現場交接班,并互相在檢查圖表上簽字,上井后,測氣值班人員要認真審簽瓦檢員當班的巡回檢查圖表。

    3、嚴禁空班漏檢。所有施工地點、巷道高冒處、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設點檢查瓦斯。瓦檢員檢查不到位,測大報小,檢查次數不夠,班中離崗,不現場交接班,提前脫崗,發現一次給予開除處理。

    4、瓦斯檢查次數:工作面進風、巷道高冒處、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每班檢查一次;其它地點每班檢查三次;設專職瓦檢員的地點每班根據現場情況隨時檢查瓦斯。

    5、瓦斯檢查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二、瓦斯管理制度

    1、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瓦斯超限時,瓦檢員有權先撤人停電再匯報處理。對瓦斯超限冒險作業的給予責任人開除,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處理。

    2、礦調度、項目部調度所及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隨時注意監控系統所反映的各地點瓦斯濃度等變化情況,發現停電、停風、瓦斯超限及其它異常現象時,立即由監控中心切斷有關區域電源,并通知項目部值班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

    3、瓦檢員負責用瓦斯機校核工作地點懸掛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下簡稱便攜儀)及甲烷傳感器顯示值,相差超過0.1%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匯報。

    4、造成瓦斯積聚的,礦值班人員必須當班組織安全、調度、機電、通風等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處理,并給予責任人罰款并離崗培訓,直至開除留用處理。責任單位罰款2000~5000元。

    5、在巷道布置、技術和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避免產生盲巷。一旦出現盲巷,必須及時封閉。超過3個月的盲巷要實行永久封閉。廢棄巷道要盡快回收,并及時永久封閉。

    6、掘進工作面迎頭必須懸掛瓦斯便攜儀,由施工單位負責。

    7、通風部門必須對擴散通風的硐室采取措施,保證有足夠的風量,防止瓦斯積聚。

    8、每月編制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由總工程師審查、簽字。排放瓦斯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9、認真落實過斷層和瓦斯異常帶的“五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即:地質部門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地質資料;鉆孔施工部門在打鉆過程中發現異常及時匯報;掘進部門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立即停頭;監控部門保證瓦斯超限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系統內電器電源;瓦檢員發現瓦斯異常,立即撤出人員。

    三、礦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1、礦井任何區域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該區域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匯報調度室。當瓦斯濃度超過1.5%時,安全監控系統自動切斷該區域電源,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人工復電時必須檢測該區域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復電,并立即匯報礦調度室。

    2、調度員接到任何區域瓦斯超限的報告后或安全監控主機報警時,立即通知該區域的人員停止工作,撤到新鮮風流地點,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規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3、通風科根據現場情況,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處理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后,由調度員傳達給瓦檢員和現場作業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4、瓦斯濃度下降,經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小于1%,證實無危險后,經調度員請示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通知現場作業人員按規定人工復電,恢復正常生產。

    5、調度員要認真填寫瓦斯超限記錄,其內容包括超限時間、超限地點、通知的人員、采取的措施、處理的結果,報告有關領導。

    6、通風科每天要檢查記錄填寫的情況,并及時歸檔。

    7、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請示、報警制度。若發現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瓦斯檢查員對礦井各檢查點每班至少進行3次檢查,對特殊地點按制定措施執行。

    9、通風科對礦井發生的瓦斯超限應及時制定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后,并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防治自燃發火管理制度

    1、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要有防止自燃發火的技術管理措施,預防掘進期間高冒處(冒高達2m或空洞體積超過6m3)發生自燃現象。

    2、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3、發生高冒后,施工單位要立即向項目部調度、礦調度匯報,并及時用不燃物進行充填,與頂接實,防止冒落向深部延伸。接頂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向高冒頂部預埋兩根管路:一路為6分管,作為充填孔;一路為2寸管,作為措施孔。對于連續長距離高冒要每隔3m~5m預埋一組管路。施工單位負責在高冒地段設標記點,并記錄清楚冒落高度、長度、體積及冒落的原因等,巷道竣工圖中也必須標注清楚。

    4、通風部門負責對所有高冒處進行設點、編號、建帳、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高冒處支護完畢必須進行噴漿堵漏處理。

    5.安全、通風、生產技術、調度部門負責對發生高冒進行追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因采取措施不力或不采取措施而產生高冒的,責任單位罰款2000~10000元。

    6、井口20米范圍內、井下嚴禁無措施燒焊,并且嚴禁使用明火,違者開除。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礦井防塵管理制度

    1、礦井必須有完善的綜合防塵系統,并保證齊全、靈敏、可靠;且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并組織實施。采掘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明確綜合防塵系統、綜合防塵采取的措施及設施安裝要求。

    2、掘進工作面的防塵管路及截止閥由施工單位安設、維護,搬遷時與接收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3、掘進工作面防塵灑水管路要每隔50m撥一個三通閥門,其他地點巷道的防塵灑水管路要每隔100m撥一個三通閥門,所有閥門一律采用Φ16mm的高壓球閥。

    4、拆除或更換供水管路影響其他單位用水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或在當天的調度值班會上提出。

    5、各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加強供水管路、三通閥門的檢查和維護,杜絕漏水現象,確保所有施工地點供水管路有足夠的水量、水壓。

    6、各掘進工作面的風流凈化噴霧由掘進單位負責安裝、維護、移動、使用,迎頭凈化噴霧數量不少于三道,位于工作面50~150m范圍,巷道長度超過500m時,每500m增加一道凈化噴霧。炮掘工作面迎頭30m范圍內必須另設三道放炮噴霧。每少一道噴霧罰責任單位200元。

    7、采用人工上料噴射機噴射混凝土、砂漿時,必須采用潮料。噴射前,必須沖洗巖幫,噴射后應有養護措施,噴漿前必須及時打開回風側50m內設三道風流凈化水幕,并確保正常使用,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護用具,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8、工作面出矸時,風流凈化噴霧、轉載噴霧必須開啟,不正常使用或缺少,每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100元。

    9、掘進單位對掘進系統巷道每天沖洗一次;有浮塵的必須及時清掃或沖洗;

    10、所有放炮作業場所、放炮地點前后30m范圍內巷道必須堅持炮前、炮后灑水滅塵制度,否則不準放炮。

    11、各施工單位負責管轄范圍內巷道,不得有煤塵積聚現象,發現一次未沖洗煤塵,罰責任單位200元。

    12、井下隔爆設施管理

    (1)井下所有隔爆水棚由通防科按照有關要求安裝、維護、加水、移動,并掛牌管理。

    (2)通風科必須對水棚定期加水,確保每個水槽(水袋)水量充足,對報廢的水槽(水袋)及時更換。

    (3)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對隔爆設施加以保護,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每損壞一個水袋或水槽罰款100元,拆除一架罰款1000元,對故意損壞隔爆設施的將給予責任人開除處分,并罰責任單位5000元。

    13、其他規定

    (1)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兼)職防塵人員并對職責范圍內的防塵工作負責。

    (2)炮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否則每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200元。

    (3)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要求保證足夠斷面,以防煤塵飛揚。

    (4)井下每位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5)防塵部門應及時做好有關防治粉塵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使用,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整理分析工作。

    (6)瓦檢員、安全員對巡回檢查路線范圍內的防塵情況負有監督權,對防塵設施不使用造成粉塵超限及煤塵積聚(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影響安全生產的有權立即停止作業。

    安全生產技術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為規范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節管理范圍

    信息化建設管理范圍為:安全技術信息化管理。

    第三節設備使用與管理

    1、使用單位操作人員要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否則造成軟硬件損壞的要對操作人員及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

    2、操作人員應對計算機能熟練操作,對單位使用的應用程序要熟練掌握,嚴格按程序進行操作。對不能進行相關操作的,由技術人員負責培訓,以達到熟練操作。

    3、各單位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不準對應用軟件的配置進行變更,違者罰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計算機的各項設置,如:計算機名、網絡IP地址、計算機管理員密碼、登陸方式等,造成計算機不能訪問網絡資源的,對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給與開除。

    5、計算機上不得存放有破壞本礦計算機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帶病毒的文件、電影文件等,不得傳播非法文字及圖片、視頻資料,一經發現罰款200元,并無條件刪除。不得私自拆卸計算機及外設備,更不能私自更換計算機硬件,如有違法者,以更換硬件價值的2倍處罰責任人。

    6、技術人員定期對煤礦計算機系統進行檢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電腦正常運行,對值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礦信息設備和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計算機網絡設備,對于有破壞的,以其價值的2倍賠償。

    8、礦局域網安裝有防火墻和瑞星網絡殺毒軟件,任何單位不得刪除、卸載、關閉其安裝在計算機上的網絡殺毒軟件,如果發現軟件出錯或不能正常運行,及時通知煤礦人員,進行修復或重新安裝。

    9、不得在計算機旁堆放雜物,保持計算機正常通風散熱,不得隨意擺放信息設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更換計算機位置。違者對其罰款100元。

    10、計算機使用者必需經常清潔主機、顯示器、鍵盤,以保持計算機的清潔衛生。發現處罰值班人員1次處罰100元。

    11、操作人員工作時間離開計算機1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50元。

    12、遇到煤礦監控系統異常不及時匯報的,對其處罰50元。

    資料檔案歸檔、保管、借閱、保密、登記及銷毀制度

    本單位實行檔案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按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由各部門科室收集齊全,并進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檔案室。由檔案人員負責審查把關,分類排列,編制檢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將檔案材料據為己有長期存放或拒絕歸檔。資料檔案歸檔、保管、借閱、保密、登記及銷毀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歸檔

    凡屬本單位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圖紙、表格、聲像、實物、電子等各種門類、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都應列入歸檔范圍。

    1、歸檔時間:各部門要按時收集、整理各類文件材料。各業務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價值的文字材料和聲像資料,由兼職檔案員收集好,統一歸檔。文書檔案應歸檔文件材料在每年底前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完畢。科研檔案實行由項目主持人負責立卷提供資料,由相關科室業務人員歸檔的責任制。設備檔案、聲像檔案和實物檔案隨時歸檔。

    2、歸檔要求: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鑒定工作,做到文件材料齊全、完整,并注意字跡材料是否符合歸檔要求。卷內文件排列遵循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結論在前調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圖紙在后的原則有序排列。一般要求歸檔原件,會計憑證、賬本、報表必須是原件。同時做到字跡清晰、內容項目齊全、簽章手續完備、保管期限準確。歸檔的照片要附簡要說明,錄像帶要附內容提要。

    3、歸檔份數:本單位發文一般歸檔兩份,其中一份歸入相應門類檔案,另一份編制“本單位發文匯編”。基建檔案本單位必須保存一套原件。

    4、歸檔手續:各部門整理歸檔后按規定移交檔案中心,并履行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簽字,以備查考。

    二、保管

    1、資料檔案質量符合完整、準確、系統的要求,分類編號保管;

    2、資料檔案按檔號排放,檔案柜編順序號,庫房內懸掛相關檔案資料管理規章和制度。

    3、借出的檔案須按時歸還,利用后的檔案應隨即放回原處。

    4、不得竊取、出賣和涂改檔案,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5、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蟲、防霉工作。

    6、做好檔案室溫濕度的監控與登記工作。

    7、每半年對檔案室進行全面檢查、清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借閱

    1、嚴格按煤礦資料檔案借閱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查閱資料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由借閱人寫書面申請并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準予借閱。

    3、申請單上必須寫明借閱目的、借閱時間及借閱人,同時有分管領導的同意簽字。

    4、所借閱資料檔案必須由借閱簽字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借與他人,文檔在使用時需愛護,不得有破損、缺頁。

    5、資料檔案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統一交回檔案室,由檔案室核銷該員工借閱記錄,如未能完整回收者,將按礦有關制度予以處罰。

    四、保密

    1、資料管理工作人員和借閱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對外泄露資料檔案中的機密,對造成泄密事故者,應追究其責任。

    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復印檔案。

    3、認真執行《保密法》,嚴格遵守《保密守則》的規定,做好檔案保密工作。

    五、登記

    申請人借閱資料必須在資料本上登記,注明借閱、歸還時間及借閱人。同時,檔案管理員必須借閱情況做好記錄。

    六、銷毀

    1、資料的鑒定銷毀工作,必須由檔案鑒定小組負責。檔案鑒定小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期滿資料檔案,認真進行鑒定。

    2、銷毀檔案,必須編制清冊,并經檔案鑒定小組負責人審查批準。

    3、銷毀檔案時,必須派專人(兩人以上)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七、資料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監督指導本機關各部門有關資料檔案業務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本機關檔案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

    2、管理好檔案,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作好記錄。

    3、熟悉檔案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熱情地為本機關領導和各部門服務。

    4、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5、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制度,確保資料檔案安全。如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視其情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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