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與煤礦的界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9-21 17: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規程條文】第四條 從事煤炭生產與煤礦建設的企業(以下簡稱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等。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執行說明】《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7號,以下簡稱《規程》)所指“煤礦企業”是指從事煤炭生產與煤礦建設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任何行業的企業,只要從事煤炭生產或煤礦建設,均屬于《規程》所指的煤礦企業,均需要遵守《規程》。
煤礦是指直接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的業務單元,可以是法人單位,也可以不是法人單位。
本條所規定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煤礦也必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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