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神堂煤業印信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9-18 22: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神堂煤業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條 印信的種類

    (一)印鑒:礦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礦長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礦所屬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礦長職銜及簽名的印信。

    第二條 印信的使用規定

    (一)對礦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煤礦職章。

    (二)以礦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礦長署名,蓋礦長職銜章。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信的監印

    (一) 礦長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礦長核定本礦的監印人員。

    (二) 礦長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信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1),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信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信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