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工常見違章行為
1 入井前喝酒。
2 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
3 穿化纖衣服入井。
4 入井不戴安全帽。
5 入井不攜帶礦燈。
6 入井不隨身攜帶自救器。
7 不接受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8 出入井不按規定走出入口。
9 不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10 超員乘罐籠。
11 乘罐躺臥、不站立和不握緊扶手。
12 乘罐、乘車嬉戲打鬧。
13 乘罐、乘車摘掉安全帽。
14 乘罐時將頭、手、腳伸出罐籠外面。
15 乘罐時將隨身攜帶的工具等伸出罐籠外面。
16 乘坐裝物料的罐籠。
17 乘罐籠時隨意向井筒內亂扔東西。
18 超員乘坐人車。
19 乘坐人車不關門、不掛防護鏈。
20 乘車、乘罐籠不聽指揮,搶上搶下。
21 在兩節車廂之間搭乘。
22 在機車頭與司機擠坐在一起。
23 人車進行中扒上跳下。
24 乘坐井下裝物料的礦車。
25 乘坐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平板車和材料車。
26 開車時不顧一切撿拾掉落在車外的東西。
27 乘車時在車內站立。
28 乘車時在車內躺臥、打盹、睡覺。
29 乘車時將身體或隨身攜帶的工具等伸出車外。
30 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內行走,不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31 在人行道寬度不夠的大巷里行走,當車輛接近時不立即就近躲避。
32 在軌道中間行走。
33 乘猴車時不扶牢吊桿,用手觸摸繩輪。
34 建井期間乘吊桶上、下井不佩戴保險帶。
35 乘坐帶式輸送機背向進行方向或站立、仰臥、手摸膠帶兩側。
36 乘坐刮板輸送機。
37 在刮板輸送機的機槽內行走。
38 攀扶電纜行走。
39 在井下行走時,隨身攜帶的長工具扛在肩上。
40 隨身攜帶的鋒利工具刃口不戴護套。
41 橫穿大巷、彎道、交叉口不執行“一停二看三通過"規定。
42 井下行走橫跨正在運行的絞車道或無極繩道。
43 在采區、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觀察支護等周圍險情。
44 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
45 在井下隨意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46 在井下吸煙。
47 在井下用燈泡取暖。
48 在井下使用電爐子。
49 闖放炮警戒線。
50 擅自進入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的地點。
51 不走專門設置的過橋通道,隨意鉆越、跨越帶式輸送機。
52 在井下打盹睡覺。
53 在支護不全、不牢或有冒頂危險的地點休息或就餐。
54 上班時間打架斗毆。
55 通過風門不隨手關上。
56 隨便挪動井下路標或安全標志。
57 擅自拆開計量儀表封條或鉛封。
58 擅自拆卸防塵設施。
59 擅自損壞風筒。
60 擅自損壞報警、信號裝置。
61 將井下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62 擅自脫崗、聊天。
63 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64 不是電氣維修工,擅自檢查、修理電氣設備。
65 用濕手或金屬物品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
66 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67 擅自動用井下非常倉庫儲存的材料。
68 隨意拆卸支護緊固件。
69 擊打作業時不用鋼斧、鋼錘。
70 發放、使用未取得礦用安全標志的產品。
71 在井下擅自打點發信號。
72 進入工作面不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73 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室。
74 井下工作人員不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75 井下工作人員不知道滅火器存放地點。
76 不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災路線。
77 亂扔潤滑油、棉紗、布頭。
78 在井巷或硐室里潑灑剩油、廢油。
79 在瓦斯突出礦井不佩戴隔離式自救器。
80 不會佩戴自救器。
81 干部下井不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82 不在指定的工作地點交接班。
83 交接班時情況交接的不清。
84 空頂下作業。
85 高溫下作業。
86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情況下作業。
87 粉塵濃度超標情況下作業。
88 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89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
90 發生事故隱患不匯報、不處理。
91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92 揀到爆炸材料不上交。
93 禁忌病癥人員入井。
94 不聽從指揮,逃避搶險救災。
95 井下遇險,不聽從指揮有序撤離險區。
96 不熟悉井下避災知識。
97 抵制安全監督、檢查,拒絕安全指令。
98 不參加班前會。
99 上班前部好好休息。
100 不參加安全活動。
101 攜帶礦燈進入爆炸材料庫。
102 無關人員進入井下機房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