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9-04 00: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總工程師生產責任制
1、總工程師對礦”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戰線人員的使用、調動、獎懲。
2、總工程師在技術工作上做出的決定,未經礦長同意或安辦會討論通過,任何人不得改變其決定。對確保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資金。
3、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年度成本、維簡計劃,”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4、突出煤層采煤工作面投產前開采層瓦斯抽放鉆孔全部聯網抽放,并保證一定的預抽期。
5、保證生產、開拓延深地區通風系統合理。采區無專用回風巷負直接責任。
6、嚴把采掘工作面設計和作業規程的審查審批關,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符合規定要求。
7、按規定進行隱患排查,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通風系統及”一通三防”會議,并按要求處理隱患。
8、每日批閱通風瓦斯、監測日報和抽放打鉆日報,并簽署具體的處理意見。
9、每月對全礦井”一通三防”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總結,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及時停產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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