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井口檢身工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9-03 23:23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口檢身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井口檢身工。

    第2條 井口檢身工應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 檢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了解火工品的運送常識。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崗時要帶齊并使用礦井規定佩帶的儀器(如飲酒檢測器、金屬探測器等)。

    第6條 檢身工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

    第7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入井人員攜帶的物品、工具、配備符合要求。

    第8條 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圍內抽煙和使用明火裝置。

    四、正常操作

    第9條 操作期間要嚴格按檢身要求操作。

    第10條 要求對入井人員依次進行檢身。

    第11條 檢身應首先對入井人員所必須佩帶的儀器、裝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改正。

    第12條 對可能攜帶的違禁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要求立即改正,并進行匯報。

    第13條 隨時檢查距井口20m范圍內吸煙和用明火的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制止。

    第14條 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入井,并向安全部門匯報,作出處理(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著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焊機入井,飲酒者不得入井)。

    第15條 發現升井人員盜竊財產和炸藥雷管者,要立即匯報礦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16條 外單位入井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并遵守有關規定。

    第17條 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匯報,采取應急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18條 不得脫崗,必須現場交接班。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