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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蓋山煤礦二礦“三違”隱患認定標準(地測防治水專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8-17 14:23 來源:煤礦安全網

    地測防治水專業

    一、嚴重“三違”

    1.探放水工無證上崗;

    2.防治水設計措施未經審批就安排施工;

    3.探放老空水或高壓水不下孔口管、或下孔口管后不安裝控水閘閥就鉆進;

    4.探放老空水期間不按規定檢查瓦斯;

    5.注漿工在沒有達到注漿設計壓力私自封孔;

    6.防治水打鉆數據、驗收記錄造假;

    7.防治水現場未懸掛施工圖版;

    8.鉆場搬家、安裝、回撤或起吊大件,跟班隊長未在現場指揮;

    9.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不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0.井下積水區的位置、標高、范圍、積水量未按要求及時上圖的;

    11.井下探放水、地質鉆探工作,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不按規定編制探放水工程設計的。

    12.井下探放水作業不按批準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

    13.巷道因地測防治水需要組織驗收而未按規定驗收,私自下達開工、復工通知單或私自組織施工的;掘進巷道停工,未按規定下達停工通知單及時停工而組織生產的。

    14.地測防治水工程施工單位無按照設計施工,無與技術部門溝通,私自更改參數的。

    15.沒有按設計涌水量安裝、配備排水設備、設施的。

    16.鉆孔施工時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嚴重損壞的,或出現掉鉆桿事故隱瞞不報的。

    17.其他認為嚴重三違問題。

    二、一般“三違”

    1.注漿時脫崗或沒有進行現場交接班;

    2.鉆場跨越皮帶作業時沒有設用皮帶過橋施工;

    3.鉆場施工期間未懸掛瓦斯便攜儀;

    4.井下注漿泵注漿期間,人員離開注漿泵超過十米;

    5.鉆探施工期間鉆機固定不牢或沒有按規定使用防倒繩;

    6.探放水人員少于3人進行鉆進;

    7.探放水結束后掘進施工前未固定允許掘進距離牌板;

    8.探放水、地質鉆探原始記錄填寫內容不全或記錄造假的;

    9.探放水現場未懸掛探放水記錄牌板;

    10.鉆探設備打鉆施工期間人員離開操作臺10m以外的;

    11.探放水、地質鉆探設備停用未進行停電閉鎖。

    12.施工單位上報巷道貫通距離錯誤,導致巷道貫通距離出現誤差的。

    13.地質構造不清而盲目安排生產的。

    14.未通過測量人員掛線,私自開口施工的。

    15.地質測點管理不善造成測點丟失的。

    16.井下地質超前探、探放水數據填寫錯誤或造假填寫的

    17.巷道移近量觀測數據造假或未按規定時間觀測的。

    18.測量期間未經測量人員允許,私自挪動或損壞測量儀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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