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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絲繩檢查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8-16 15:28 來源:煤礦安全網

    鋼絲繩檢查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對豎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升鋼絲繩、平衡尾繩、井筒罐道繩、防撞繩、罐籠防墜器制動繩、緩沖繩等鋼絲繩檢查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經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能獨立工作。

    第4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制度

    第6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式,對主要提升和運輸設備的鋼絲繩應專人負責檢查。

    第7條 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長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器)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3、罐道鋼絲繩為15%。

    4、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牽引帶式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第8條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3、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

    第9條 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變形。

    2、鋼絲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超過上述規定時。

    3、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量超過上述規定時。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5、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時。

    第10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11條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有接頭的的鋼絲繩,只可在下列設備中使用:

    (1)平巷運輸設備;

    (2)30°以下傾斜井巷中專為升降物料的絞車;

    (3)斜巷無極繩絞車;

    (4)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5)斜巷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2、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第12條 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 1年。

    第13條 井筒中懸掛水泵、抓巖機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1年;懸掛水管、風管、安全梯和電纜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2年。到期后經檢查鑒定,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可繼續使用。

    第14條 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工作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15條 在井口驗繩時應系安全帶。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準備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對在檢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帶進行認真檢查。

    第17條 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

    第18條 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條 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第20條 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方式進行。

    第21條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第22條 驗繩時,應由2人同時進行,1人在井口,另一個在出繩口,以便檢驗全繩。

    第23條 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條 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第25條 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

    第26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第27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凈,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第28條 根據氣溫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然后用手將油脂均勻涂在繩上。涂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時應系安全帶。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時,應注意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第29條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小于1.5米,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式樣長度加長200毫米;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六、收尾工作

    第30條 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并將檢查情況向司機通報。

    第31條 對每一根鋼絲繩建立檢查檔案,記錄好鋼絲繩的使用地點、規格型號、啟用時間、定期試驗情況、檢修問題及處理情況、檢修日期、檢修人等項內容。

    第32條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33條 在進行涂油等作業后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凈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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