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安全質量檢查驗收、獎勵制度
為促進機電安全質量做到動態達標,消滅隱患,杜絕各類機電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要求及礦相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檢查驗收形式:
(1)基層單位自行組織檢查驗收。
(2)抽查和全面檢查驗收。
(3)專項檢查驗收。
2、基層單位隊干組織,每月不少于三次檢查驗收,對于存在的隱患及問題落實到負責人,督促整改,并由機電負責人記錄。
3、抽查與驗收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每月不少于兩次。參加單位及人員由機電科根據要求召集,對于存在的隱患及問題,由機電科參檢人員落實整改,并根據隱患類別、問題大小做出相應的處理及處罰意見,記錄好檢查驗收結果,做為部分評分定級依據。
4、全面檢查驗收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每月不少于一次。參加單位為:安監處、運輸區、運行隊、運轉隊、掘機隊、各采煤隊、通風區各派機電負責人一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及問題,現場制定整改時間,并落實責任者,視輕重程度做出處罰意見,檢查驗收結果由機電科詳細記錄。檢查驗收后,機電科將結果匯總并對照標準進行評分定級。
5、專項檢查驗收由機電科負責組織,針對斜井提升、小機車運輸、電氣防爆、安全裝置等專項內容進行檢查驗收,每月不少于兩次,相關單位參加,檢查驗收后,記錄匯總,并將存在的問題、隱患落實到相關責任者,限期整改,整改不了的,必須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采取可靠措施。檢查驗收結果做為評分定級的依據。
6、處罰與獎勵:
(1)經檢查驗收評分定級后,在機電系統排名末位的單位,一次罰款300元。
(2)經檢查驗收評分定級后,在機電系統排名首位的單位,一次加獎500元。
(3)對于檢查驗收不按標準評分的,每次罰責任人50—200元。
(4)對于受檢單位不按期對隱患、問題整改的,罰單位負責人50—200元。
(5)連續一個季度在機電系統排名末位的單位,一次罰款500元。
(6) 連續一個季度在機電系統排名首位的單位,一次加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