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災防護制度(棗泉煤礦綜采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8 21: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1.本隊職工下井時,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火柴、火機等危險品。
2.本隊職工下井時,必須按照規定隨身攜帶自救器,并對自救器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3.井下嚴禁使用明火、明電等危險火種,當井下必須使用氧電焊時,必須事先編制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礦長審批下發后方可使用。
4.井下作業時,如發現工作面或巷道出現霧氣、巷壁“掛汗”,井下風流中有煤油、松香、臭味等火災氣味,井下空氣溫度、煤炭圍巖和其它介質溫度升高,井下空氣中CO呈上升趨勢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工長、班長率領現場施工人員迅速沿避災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
5.井下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向調度室匯報。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6.搞好災害預防計劃的學習與考試工作,以提高本隊職工預防和治理火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