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處理制度(棗泉煤礦綜采隊)
1.凡隊干部或安監人員查出問題當班要及時處理,如不處理者對當班負責人要進行罰款處理。
2.要求各班要嚴格按“三大規程”作業,當班不留隱患,班班創造條件。
3.凡各班不按章作業,任意制造安全隱患者要給予當班負責人班長20元、工長30元罰款處理。
4.各班接班后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完畢再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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