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安全活動制度(棗泉煤礦綜采隊)
為了實現我礦全年的安全奮斗目標,努力實現安全生產,認真抓好我隊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活動制度:
1.每周五為職安全活動日,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
2.安全活動時間不許請假(有病、特殊情況例外),休息者可以不參加活動,如無故不參加學習者一次罰款20元,遲到一次罰款10元。
3.職工參加安全活動與年底評選安全先進個人掛鉤,做為職工安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4.活動內容:
a.總結一周來本隊安全生產情況,總結成績,找出差距吸取教訓。
b.由技術員主講三大規程,質量標準化和有關技術知識。
c.學習有關安全文件、通報、簡報等 。
5.學習由隊長或書記親自主持點名考勤,隊長書記不在時由技術員或付隊長主持,并做好記錄。
6.全年安全活動次數不得少于4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