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防塵管理監督、檢查及獎懲制度
為搞好綜合防塵的管理監督、檢查和獎懲,本著“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種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管理職責:
1.新掘進巷道的水管按煤巷50米、巖巷100米的要求安設三通和閥門,機電工區分管的范圍也要按上述要求安設齊全,每少一個三通和閥門罰款100元;不完好,一個罰款50元。
2.新安裝的綜采工作面和新開門的掘進工作面的各種防塵設施,由準備工區、通防工區、生產單位按分工范圍一次安裝合格后,并按以下范圍交接使用。
(1)綜采工作面采煤機內外噴霧、架間噴霧、放煤口噴霧、移架噴霧、運輸機、破碎機、轉載機噴霧、巷道水幕由采煤工區負責使用管理維修。
(2)掘進工作面掘進機內外噴霧、扒裝機噴霧、放炮噴霧、除塵風機、巷道水幕由掘進工區負責使用管理維修。
(3)礦井皮帶運輸巷道各地點安裝的各種防塵設施均由皮帶工區負責使用、維護、管理。
3.掘進迎頭除塵風機不正常使用,罰責任者50元。
4.爆破前后不沖刷巷道,罰責任者50元。
5.井下回風巷道積塵超過規定,罰責任單位100元。
6.爆破不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罰責任者30元。
7.耙裝機、掘進機無噴霧設施,罰責任單位50元;不使用罰責任者30元。
8.不在指定地點拌料,罰責任者50元,噴漿不使用凈化水幕、除塵風機,罰責任者50元。
9.運輸轉載點不設置噴霧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不使用罰責任者50元。
10.掘進迎頭除塵風機、放炮噴霧和水幕超過規定距離,不及時前移,罰責任人50元。
11.通防工區負責分管范圍內防塵設施的安裝,并按規定按時移交使用單位。
12.防塵設備裝置由各施工單位出具單據到通防科領取,工程結束后,必須在3天內上交通防科,并保證設備完好,否則,處設備原值2倍的罰款。
13.綜采工作面要加強煤層注水,壓力表、水表齊全可靠,每天要做好注水記錄,并經采煤工區的班長驗收簽字,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14.采掘工作面的防塵設施要靈敏可靠,堅持正常使用;采煤機割煤時,其回風側20米范圍內必須保證三道支架噴霧正常開啟,20 米以外看情況適當開啟。采煤機內外噴霧不正常、支架噴霧不使用的,安監員有權停止作業,責令整改,并罰責任者50元。
15.對故意破壞井下安裝的各種防塵設施、隔爆水槽(袋)的人員,處原值2倍的罰款直至開除礦籍之處分。
16.加強積塵定期沖刷制度,采掘各區隊在按《作業規程》規定沖刷各自區域煤塵的同時負責各分管的機電設備上積塵的清掃工作。
17.采煤工作面及回風順槽100m范圍內,由采煤工區每班沖刷一次,回風順槽100m范圍以外,每7天(普采工作面每天)由采煤工區沖刷一次,工作面進風順槽及聯絡巷每月由采煤工區沖刷一次,達不到以上規定對責任者罰款50-200元。
18.掘進工作面30m范圍內每班由掘進工區沖刷一次,30m范圍外由掘進工區每周沖刷一次,否則,對責任者每次罰款50元。
19.運輸機巷道由皮帶工區每月沖刷一次,并保證無積塵現象;井下其它地點的積塵由通防工區負責按沖刷周期規定定期沖刷,保證無積塵現象,否則,每次罰責任單位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