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事故隱患排查及報告制度
1.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的安全生產、安全系統、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隱患。
2.事故隱患的分級:
A級是指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要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是指難度較大,區(隊)對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是指由區(隊)、礦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3.通防事故隱患的種類:通風、瓦斯、煤塵、火災。
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1)礦長對重大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3)分管礦長負責分管范圍內重大隱患的整改工作;
(4)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與管理;
(5)安監處負責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責任追查。
5.完善總工程師例會制,每月23 日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生產科室及有關技術人員參加隱患排查會議,業務科室書面匯報本月整改、治理情況和下月排查情況,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級(A、B、C)確認。
6.通防重大隱患排查的內容
(1)不能實現分區通風或采用不合理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區通風、角聯通風。
(2)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硐室風量不足或礦井各地點風速不符合規定。
(3)礦井通風系統、風門、風橋、擋風墻、密閉等通風設施不齊全或損壞,嚴重影響通風系統。
(4)通風系統不穩定,造成主要通風地點風量變化較大或有害氣體異常涌出。
(5)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使用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瓦斯重點管理區的掘進巷道未裝備“三專兩閉鎖”或“雙風機、雙電源及兩閉鎖”。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瓦斯濃度處于臨界值;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瓦斯絕對涌出量分別大于5m3/min和3m3/min。
(7)井下主要巷道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8)厚煤層開采礦井,沒有按規定建立健全防滅火系統和裝備。
(9)采后不按時封閉,違反規定啟封火區。
(10)煤巷掘進冒頂區或頂煤破碎帶未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止頂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區或掘透與采空區相連通的巷道,未及時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11)煤礦瓦斯檢測儀、瓦斯監測斷電裝置、風表等安全裝置配備不足;未按規定進行計量檢定和校準;誤差超過有關規定。
(12)單頭掘進施工長度超過1500m的掘進巷道。
(13)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放炮制度。
(14)綜采(放)工作面內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