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6 21:2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測量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地質測量工作,對地質測量方面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認真做好地質測量方面的安全工作。
三、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確定礦井開采界限和安全煤柱境界,及時提供回采、掘進區域的地質說明書。
四、掌握接近水體、災區、積水區、老窯、煤層和巷道貫通的施工進度,提前通知相關部門采取措施。
五、負責探放水的管理,編制探放水計劃和安全措施,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監督執行情況。
六、深入井下,掌握生產動態和出現的安全問題,對未按作業規程施工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七、及時安排對井下掘進巷道進度、采煤工作面推進度進行測量,及時填繪圖紙,保證礦井有完整的地質資料。
八、在兩條巷道貫通前剩余20米時,只準一側巷道施工,必須做好通知,放好警戒一直到貫通止。
上一篇:技術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下一篇:巷道貫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