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法人(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6 21:22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井法人(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
二、負責組織制定本礦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正職不少于10天,副職不少于15天。
四、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
五、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
七、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八、發生事故時,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按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九、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十、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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