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6 21:22
來源:煤礦安全網
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生產技術工作,對開全礦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二、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技術政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三、在職權范圍內履行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規程編制、審批、報批職責,保證技術上合理,施工上可行。
四、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試驗和推廣。
五、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責,定期分析、研究本礦“一通三防” 工作;制定技術措施,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每旬組織一次礦井全面測風。
六、深入井下,掌握生產動態和出現的安全問題,對未按《作業規程》施工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七、針對存在的危害,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八、具體負責制定礦井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的技術措施,編制煤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九、負責全礦井生產技術,掌握礦井井田界線和井上下關系。并依據可靠的資料確定合理的開采程序,充分考慮、水、火、瓦斯的危害,妥善處理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并不斷制定補充措施。
十、負責礦山救護工作。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每月組織一次工程技術人員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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