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6 21: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在機電副礦長直接領導下,對礦井的機電設備和井下電氣負全面安全管理責任。
二、熟悉掌握分管范圍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原理和維修標準,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相關內容。
三、負責供電系統的日常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四、遵守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供電,以及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保證安全運行,使其處于良好的狀態。
六、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七、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相關的質量標準和檢修、施工安全措施,無措施不施工。
八、認真填寫各種記錄、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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