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0 00:27
來源:煤礦安全網
1、有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主持召開防治水安全辦公會,參加人員由機關安全生產、機關科室負責人、生產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
2、 參加安全辦公會議成員不得無故缺席。
3、 安全辦公會內容:
(1)傳達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2)匯報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的執行情 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落實的計劃和整改措施,責任到人。
(3)檢查上月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并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總結分析本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分析、討論、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確定安全工作重點,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5)會議內容記入《安全辦公會議記錄本》,并按規定整理歸檔,實行參加人員簽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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