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礦領導干部及管理人員抓“三違”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3-26 23:36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為加強生產現場的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思想意識,杜絕“三違”現象,規范安全生產操作,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確保安全生產,經礦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一領導干部及管理人員必須按照下井制度(規定),經常深入生產作業現場加強管理,狠抓“三違”。
二、發現“三違”行為(現象)必須立即制止,糾正。
三、對于屬于幫教對象的“三違”人員,應適時給予幫教,并匯報安監站備案。
四、對于應受處罰的“三違”人員,必須按照“三違”處罰制度,填寫罰款通知單,交由安監站執行罰款。
五、各級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抓“三違”月指標規定:
1、礦長 3次
2、總工、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 通風助理 3次
3、各副科長 3次
4、運輸隊長、機運隊長 3次
5、安全員 3次
六、對于規定有抓“三違”月指標的人員,抓“三違”超過指標的每次獎勵20元;減少則每次罰款10元,如連續3個月不完成指標的,除年度安全抵押獎勵外,取消其他安全獎勵。
七、對于沒有規定 抓“三違”月指標的員工,應積極參與抓“三違”,每次獎勵20元。
八、以上獎罰,在礦安全獎勵基金中進出,每月由安全科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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