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2-24 22: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有關決定和規定。對采掘技術工作負責。
2、在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抓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及質量標準化工作。
3、組織并審批礦井采掘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4、結合現場,開展技術攻關,并將合理化建議付諸實施。
5、針對礦井現場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親自參與組織調查事故原因,制定處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7、抓好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9、搞好采、掘接替正常化,抓好“抽、掘、采”的平衡,采掘部署合理。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落實下井帶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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