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2-24 22: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安全副礦長(副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協助礦長(總經理)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組織落實煤礦各項安全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在礦長(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不得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不得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4、具體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獎懲制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具體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
6、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并制定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7、負責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9、定期召開專業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督促檢查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落實下井帶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