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工作面有哪些情況之一時,不得鉆眼?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12-01 22:22
來源:煤礦安全網
掘進工作面有哪些情況之一時,不得鉆眼?
答:①掘進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時,以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②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面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面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③供水管內無水,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④工作面拒爆、殘爆沒有處理完畢時(處理瞎炮時除外)。
⑤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⑥工作面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涌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⑦在有沖擊地壓的煤層中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煤巖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狀態下,煤巖粉排不出來,卡釬、爆孔、鈍鉆、煤炮頻繁、支架變形、底鼓等嚴重沖擊地壓預兆時。
⑧掘進工作面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干凈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⑨鉆孔突然與采空區或舊巷相透時。
⑩其他不安全隱患未排除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