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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11-28 19: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制度適用于本礦內各部門、采區。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科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采區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四、內容與要求

    1、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2、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3、員工在礦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和安全科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5、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推規定發放保健品。

    6、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1、員工進入井下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2、各采區對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

    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3、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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