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的銷毀制度
1.經檢驗確認失效或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銷毀工作應在安全場地進行,禁止在夜間或天氣惡劣時銷毀。
2.爆破器材的銷毀可用爆炸法、焚燒法和溶解法。
3.銷毀雷管只能用爆炸法。
4.禁止把爆破物品裝在容器內焚燒。
5.炸毀雷管時,每次不得超過1000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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