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救護大隊大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9-10 13: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山救護大隊大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對大隊的戰斗準備與行動,技術教育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為大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第2條 組織制定大隊長遠、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并定期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等各項工作。
第3條 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活動。
第4條 處理事故時的具體職責:
(1)及時隨隊出發到事故礦井,負責指揮各中隊的礦山救護工作;
(2)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護工作;
(3)參與制定事故處理方案,并組織制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斗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二、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大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根據集團公司《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5條 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或人員傷亡的。
第6條 因玩忽職守,貽誤戰機,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
第7條 因失職、失誤,不能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第8條 因工作失職,引發不穩定,造成重大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