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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近期兩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報

    作者:煤監總局 2015-08-27 21:59 來源:煤監總局

    安委辦〔2015〕16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5年8月份以來,全國煤礦連續發生2起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分別是:

    8月4日,重慶市龍獅煤業有限公司后溪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經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擅自啟封密閉,違規安排在1311運輸巷掘進作業。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該礦擅自打開密閉,違法組織生產;二是該礦沒有采取瓦斯抽放等防突措施,冒險組織生產;三是該礦作業地點甲烷傳感器不與監控系統聯通,惡意逃避監管。

    8月11日,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政忠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經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礦12172探煤下山掘進施工中發生頂鉆、噴孔等現象,未采取有效措施,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該礦區域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抽采不達標,冒險作業;二是該礦安全管理混亂,違規布置探煤下山,違章作業;三是該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甲烷傳感器設置不全,下井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定位卡;四是該礦未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報告該起事故,瞞報達4小時。

    為深刻吸取煤礦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實加強煤礦防突工作。各地區要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貫徹落實《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2號),特別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要求,落實以地面鉆井預抽、保護層開采、巖巷穿層鉆孔預抽為主的區域治理措施,經效果檢驗確定突出危險性消除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區域防突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不得進行作業,切實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對存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而又不具備防突能力的煤礦,要堅決依法停產整改或予以關閉。

    二、強化安全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各地區要加大煤礦安全執法力度,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全面普查,對不符合法定安全條件的要立即停產整頓、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納入關閉對象。要開展聯合執法,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反停產停建指令擅自恢復生產建設、超層越界、弄虛作假等行為,對組織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嚴肅問責。

    三、嚴肅認真查處事故。國務院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已分別對貴州“8·11”重大事故和重慶“8·4”較大事故的查處進行了掛牌督辦。兩省級安委會及其有關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監機構依法從嚴從快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查明原因,嚴肅問責。事故結案后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通過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四、切實深化煤礦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結合典型事故案例,認真總結事故教訓,采用多種方式,不間斷地開展事故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的范圍要覆蓋所有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真正做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并督促抓好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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