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檢驗異常點的“100m范圍”如何劃定和處理?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8-21 10:1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效果檢驗異常點的“100m范圍”如何劃定和處理?
《防突規定》第53條第二款規定,若檢驗期間在煤層中進行鉆孔等作業時發現了噴孔、頂鉆及其他明顯突出預兆時,發生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周圍半徑100 m內的預抽區域判定為措施無效,所在區域煤層仍屬突出危險區。100 m范圍的劃定,如圖3-15所示。
選取“100m范圍”,目的在于要有一個具體的限制,而且實際情況下很難確定點的位置,有時只能確定某一個鉆孔,所以這個范圍實際是指以異常點(或鉆孔)為圓心(或中心軸)、半徑為100 m范圍內的本煤層的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