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隱患排查制度(劉莊煤礦)
為保證矸石山的安全生產,消除事故隱患,特制定以下矸石山隱患排查制度:
1、礦總工辦、生產辦、通防、運銷等職能部門每月必須對矸石山檢查一次;保衛科、運輸區的區長、分管副區長、地面隊隊長等各級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矸石山及排矸系統檢查一次,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按“四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并報駐礦安監處。
2、充分發揮技術的先導作用,技術人員每周必須檢查排矸措施及有關規定的落實執行情況,發現違反措施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進行處理。
3、地面隊隊長、班長在現場施工過程中要隨時觀察矸石山的安全與環境變化,排查分析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立即組織處理,并要及時匯報運輸公司調度、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必須確保矸石山的安全生產。
4、每個崗位操作人員操作前要認真排查本崗位操作現場存在的隱患,并認真記錄在冊,施工中認真控制,超前預防,按章操作。
5、班組內安全網員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協助本班班隊長搞好隱患排查和整改。
6、運輸區每月組織一次由分管經理、隊長、技術員、跟班隊長等管理人員參加的矸石山動態隱患排查現場會,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按“四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凡發現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7、嚴格交接班制度,對于本班沒能解決的安全隱患,交接班時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