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制度(劉莊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8-14 16:23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停送電工作必須有停電申請單,經礦機電辦審批后,在礦值班調度會匯報影響范圍經礦值班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工作;
2、在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變電所值班員收執,嚴禁約時停、送電;
3、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4、變電所高壓設備或饋出線路停電時,應由變電所負責人,機電工程師,電氣主管簽發工作票,并報告礦調度,通知停電范圍;
5、停、送電倒閘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復訟制;
6、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停電的,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措施:一:停電,二:驗電,三:裝設接地線,四:懸掛標志牌和裝設柵欄;
7、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柵欄和標示牌,恢復好原來柵欄,檢查驗收無誤后,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工作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