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對炮眼及封泥量是如何規定的?
答:(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打開手機掃描上面的二維碼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臺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于我們
關于資訊
資訊優勢
聯系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