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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煤礦職工安全培訓材料(初稿)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8-06 07:27 來源:煤礦安全網

    前言

    煤是由植物殘骸經過復雜的生物化學作用和物理化學作用轉變而成的。這個轉變過程叫做植物的成煤作用。

    煤炭分三大類,即無煙煤、煙煤、褐煤。保安煤礦的煤炭屬于煙煤系列中的焦煤。

    保安煤礦開采的煤炭為二疊紀上統宣威組第一段的K14、K15煤層,距今已有2.5億年左右。

    2014年全世界產煤約79億噸,中國產煤約38.7億噸;云南省產煤0.4413億噸,曲靖產煤0.187億噸,2014年中國有煤礦大約11000個,有580萬煤礦工人。

    煤礦生產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很大的差異性,潛在的隱患和危險很多,特別是小型煤礦,辦礦條件差,生產設備簡陋,系統不夠完善,職工隊伍素質偏低。對其生產環境的特殊性、危險性的認識不足。因此,只有通過系統的安全生產教育專門培訓,才能認識和掌握環境中潛在的危險性,增強自我保護的本領和預防事故的自覺性。

    煤礦生產是地下作業,空間狹窄,地質條件多變,時刻受到五大自然災害的威脅,另一方面,井下生產系統復雜,所使用的各種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具有很高的技術性和復雜性,要及時地發現隱患,消除隱患,除了經驗以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因此,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才能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由于煤炭生產投資大,周期長,受經濟和政策影響大,行業處于蕭條狀態,煤炭行業受到了沖擊,企業效益出現滑坡,企業經營管理者在不同程度上出現了重效益、輕安全生產的現象。

    煤礦一線職工文化程度較低,技能較差,像“昨天是戴草帽的農民,今天是戴礦帽的工人”。新礦工不懂得事故發生的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在事故狀態中不能采取應急措施,做不到自我保護,何以談上安全生產。

    目前,煤礦總體管理水平較低,事故的發生大都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管理人員素質缺陷,就不可能認真貫徹國家的安全方針,也就不可能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先進的管理方法。

    煤炭工業的發展,必須依靠科技進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煤炭開采技術不斷更新,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不斷推廣。在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改善作業環境、降低勞動程度、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給煤礦的安全教育提出了新課題,必須通過安全教育培訓,更新管理理念,新的科學技術為勞動者所掌握,同生產勞動相結合,才能轉化為生產力,才能轉化為安全生產的成果。

    總之,安全培訓的目的和意義在于

    1、通過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知識水平;

    2、通過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三不傷害保護意識。

    3、通過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

    4、通過培訓提高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

    5、通過培訓提高提高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增強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

    6、通過培訓提高職工熟練掌握操作技術要求。

    7、通過培訓提高職工預防、處理事故的能力以及緊急避險與自保的能力。

    8、通過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責、權、利的統一。

    目錄

    第一章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

    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二章 礦紀礦規

    第三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保護

    第一節 勞動合同

    第二節 煤炭企業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勞動保護

    第四章 入井須知

    第一節 入井須知

    第二節 礦燈

    第三節 井下行走安全

    第四節 井下安全設施與安全標志

    第五章 礦井通風與瓦斯、礦塵、火災防治

    第一節 礦井通風

    第二節 瓦斯防治

    第三節 礦塵防治

    第四節礦井火災防治

    第六章 礦井水災防治

    第七章 礦井頂板事故防治

    第八章 爆破安全基礎知識

    第九章 煤礦小知識和保安煤礦概況

    第十章 職業道德

    第十一章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第一章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

    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一、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產過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是指在事故預防與事故處理的關系上,以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依靠管理、裝備和培訓等有效的防范措施,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

    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是指依照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要求,遵循煤礦安全生產規律,抓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齊下,并充分發揮政府、企業、職工的作用,有效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的問題。

    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和落實

    1、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

    (1)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向管理要安全。

    (2)加強技術改造,推行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提高裝備水平,完善安全設施。

    (3)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建立參加培訓的激勵機制和相應的強制性培訓措施。

    2、“三不生產”原則

    “三不生產”原則即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3、安全生產“五要素”

    安全生產“五要素”包括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及安全投入。

    4、堅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

    五落實:

    (1)、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2)、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責任。

    (3)、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主任。

    (4)、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

    (5)、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五到位;

    (1)、安全責任到位、

    (2)、安全投入到位、

    (3)、安全培訓到位、

    (4)、安全管理到位、

    (5)、應急救援到位。

    5、堅持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四不放過”原則就是指發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收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一、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內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等。

    2.行政法規有《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

    3.地方性法規有云南省制定的,省內執行的等。

    4.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有《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一)《安全生產法》

    1.立法的目的與意義

    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意義:一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安全監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二)《礦山安全生產法》

    1.立法的目的

    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工業健康的發展。

    2. 《礦山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

    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礦井的通風系統、供電系統、提升、運輸系統、防水、排水系統和防火、滅火系統、防瓦斯系統和防塵系統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礦山企業必須對瓦斯爆炸、煤塵爆炸、沖擊地壓、瓦斯突出、火災、水害、冒頂等危險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已經投入生產的礦山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強行開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礦山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煤炭法》

    立法的目的

    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

    (四)《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立法目的:

    一是規范煤礦安全監察行為,依法建立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確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

    二是保障煤礦安全,規范煤礦建設和生產,依法加強煤礦安全管理,預防煤礦事故

    三是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五)《煤礦安全規程

    目的: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程。

    第二章 礦紀礦規

    一、勞動紀律基本內容

    1、遵守勞動時間和單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曠工和無故遲到、早退。

    2、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極怠工和玩忽職守,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生產質量。

    4、在工作時間內,遵守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做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東走西竄、嬉戲打鬧及斗毆等。

    5、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即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作業規程,不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6、愛護國家企業財產和公共財物。嚴禁破壞煤礦井上、下設施,嚴禁盜竊煤礦財物。

    7、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嚴禁弄虛做假,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欺騙檢查和驗收。

    8、遵守本單位其他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

    二、“三違”及其危害

    “三違”是指在工作中出現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以及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和行為。違反者稱為“三違”人員。

    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大部分是由于“三違”造成的。

    礦工常見“三違”行為及后果

    1、在人行道寬度不夠的大巷行走,易造成車輛傷害事故。

    2、在井下軌道中間行走,易被機車輛碰、軋,造成事故。

    3、井下吸煙,引起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4、闖放炮警戒線,易發生放炮崩人事故。

    5、井下打盹睡覺,出事“束手就擒”,且易感冒、窒息事故。

    6、上班時間打架斗毆,容易造成人員意外傷亡。

    7、隨便挪動井下路標和安全標志,容易誤導造成事故。

    8、損壞風筒,造成漏風,影響正常通風。

    9、擅自脫崗、聊天,造成安全工作失誤,容易出事故。

    10、不是電工,擅自檢查、維護和調整電氣設備易出事故。

    11、用濕手或金屬物品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易觸電。

    12、擅自在井下和井口房從事電焊、氣焊等容易出事故。

    13、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易造成通風、瓦斯事故。

    14、擅自動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的材料,妨礙應急救援。

    15、隨意拆卸支護緊固部件,造成支護松動,易出事故。

    16、高溫下作業,中暑,易過度疲勞出事故。

    17、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作業,易發生事故。

    18、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易發生事故。

    19、發現危險預兆不處理,促進事故或擴大事故。

    20、破壞保安煤柱,造成冒頂、透水事故。

    22、進工作面不“敲幫問頂”,易發生冒頂事故。

    23、風量不足作業,有毒、有害氣體積聚,易發生事故。

    24、不熟悉滅火器存放地點,無法及時滅火。

    25、攜帶礦燈進入爆破器材倉庫,引爆火工品。

    26、將爆破材料亂扔、亂放,火工品爆炸事故。

    27、不等炮煙散盡,進入工作面,易出炮煙中毒事故。

    28、橫穿大巷、彎道、交叉口,易發生車輛傷害事故。

    29、行走在巷道里不注意支護情況,易出冒頂、片幫傷人。

    30、在溜煤眼和下料眼內行走,易出墜物傷人事故。

    31、巷道亂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暢通,影響避災撤退。

    32、潤滑油、棉紗、布頭亂扔,易引起礦井火災。

    33、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里,易引起礦井火災。

    第三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保護

    第一節 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

    (1)生產、工作任務和要求;

    (2)試用期限、合同期限;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5)勞動紀律;

    (6)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者應當承擔的責任;

    (8)勞動爭議處理;

    (9)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節  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煤礦工人安全生產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2、安全生產監督權;

    3、安全生產知情權;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7、拒絕違章指揮權;

    8、緊急避險權;

    9.批評、檢舉、控告權;

    10、投訴上告權;

    11、賠償和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

    二、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服從煤礦安全檢查監察機關監察管理的義務;

    2、遵守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義務;

    3、維護礦山企業生產設備、設施的義務;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

    5、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的義務;

    6、糾錯改正的義務;

    7、改善工作環境的義務。

    第三節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

    就是依靠科技進步和先進管理,采取技術和組織措施,消除勞動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與行為,防止傷亡事故的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在勞動時的安全、健康。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3、煤礦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護手套、呼吸護具、眼防護用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

    第四章 入井須知

    第一節 入井須知

    一、入井前的準備

    新入礦的井下作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后經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開好班前會,認真聽取區(隊)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布置的任務以及所傳達的各項安全檢查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及操作規程;入井前,還要認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預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認真檢查一遍,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帶齊,工作中該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帶全,不要遺忘在井上,以免影響工作。鋒利的工具,應套上防護套或裝入工具箱內,以防傷人或傷己;新入井的工人還應與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要虛心向老工人學習。

    二、《規程》關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關規定

    1、新入礦的井下作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后經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2、新進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3、對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的人員,必須重新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4小時。

    5、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第二節 礦燈

    一、礦燈是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的照明工具,它對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保障安全生產和改善勞動條件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被稱為礦工的“眼睛”。

    二、礦燈檢查

    《規程》規定:“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入井人員從燈房領到礦燈后,應做如下檢查:

    1、電池盒體上是否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字樣和統一編號;

    2、電池盒體上有無破裂或透氣蓋處有無漏液現象;。

    3、燈線有無破損,燈線與電池和燈頭連接是否牢固,燈線兩端出入口處密封是否牢固,燈線長度是否在1m以上;。

    4、燈頭圈是否松動,燈頭殼體有無破損,燈面玻璃有無破裂;

    5、燈頭上的開關是否完好可靠;

    6、燈鎖是否鎖好,有無松動;

    7、燈光是否明亮。

    三、礦燈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項。

    1、入井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憑燈卡到固燈房領燈和交燈。

    2、領到礦燈后,要檢查礦燈是否完好,若發現問題應要求燈房人員及時修復或更換。

    3、經檢查確無問題后,入井前要把礦燈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燈盒用皮帶串好扎在腰間,燈頭帽鉤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員要愛護礦燈,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以免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燈線甩動燈頭,以免損壞燈線。

    6、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7、禁止用礦燈的電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以便及時充電。如因工作需要連班時,必須換燈。

    9、使用中如果發生故障,閃燈時應主動向燈房人員說明。

    10、使用固定礦燈的人員,不得隨意和他人互換礦燈。

    11、交回的礦燈應保持完好、無損傷。

    第三節 井下行走安全

    一、井下信號

    信號是保證工作聯系和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手段。信號是指揮和確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井下行走

    1、工人要下井,必須執行入井檢身和登記制度,在斜井行走必須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2、井下運輸大巷的一側,都留有足夠寬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這防止來往車輛傷人,禁止在兩軌道中間行走。不能隨便穿越軌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橫過時,就要看清前后確認沒有車輛通過時,才能橫過。

    3.、在人行道不夠規定寬度的運輸巷道行走時,要注意有無運行的車輛正在接近自己,如果發現有車時,就應立即就近進入躲避硐室暫時避險,等車過去后再出來。行在接近巷道拐彎處、岔道口、巷道口、風門處時要止步觀望,觀察并靜聽有無車輛接近的聲音,確認沒有時,方可繼續前行,千萬不要只顧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顧后、踩實踏穩,方能確保行走安全。

    4、在回風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間,不要走巷道兩側。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塊,謹防因礦壓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絆腳,壓梁碰頭。

    5、在施工期間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斜巷中行走時,要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6、在刮板輸送機巷行走時,無論輸送機是否開動,都不得在機槽內行走。

    7、看到巷道口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嚴禁進入。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過時,應與上面的工作人員聯系,請他們暫時停止工作,然后再通過。

    第四節 井下安全設施與安全標志

    一、井下安全設施

    1、防止斜井跑車的擋車器;

    2、井底水泵的防水閘及防水門;

    3、井底及避難硐室;

    4、進風大巷的消防材料庫;

    5、傾斜巷道中防止跑車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

    6、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的防爆門;

    7、井下爆破材料庫兩個出口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密閉門;

    8、機電硐室的消防沙及滅火器;

    9、瓦斯抽放和監測裝置及系統;

    10.自動噴霧灑水裝置及系統;

    11、隔爆水棚、水袋(槽)、巖粉棚;

    12、防水水溝、防火墻;

    13、密閉、柵欄、風門、風橋等。

    二、井下安全標志

    井下安全標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五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路標、名牌、提示標志;指導標志。

    第五章 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

    第一節 礦井通風

    一、礦井通風的主要作用

    1、供給井下人員足夠的新鮮空氣,滿足人員呼吸的需要。

    2、稀釋和排除有害氣體、礦塵、使之符合《規程》規定。

    3、調節井下氣候條件,提高生產效率。

    二、礦井內空氣

    1、礦井內空氣是指來源于地面的新鮮空氣和井下產生的有害氣體和浮塵的混合氣體。

    井下主要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濃度為0.4%時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氨氣。

    2、預防井下有害氣體中毒的措施

    加強通風,供給井下各用風地點足夠的新鮮空氣,并將各種有害氣體沖淡到《規程》規定的最大允許濃度以下;

    加強檢查與檢測,監視其動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局部有害氣體含量較高,涌出量較大的地區,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風稀釋的辦法,使其降到安全濃度以下;

    凡井下通風不良的區域或巷道,要設置柵欄,并懸掛“禁止入內”的警標。未經檢測確認有害氣體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時,不得入內;

    要按《質標》要求構筑用于封閉井下火區、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種密閉,并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氣體泄出,嚴禁隨意破壞密閉,更不準任何人擅自入內;

    對中毒人員應立即移送到有新鮮空氣的巷道中,視其具體情況及時搶救。

    三、井下氣候條件

    1、溫度:《規程》規定進風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超過30℃時必須停止作業。

    2、濕度:人感到舒適的相對濕度是50%-60%

    3、風速

    四、局部通風

    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是掘進巷道時采用的主要通風方法,根據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同分為三種方式:壓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風機安裝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開。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必須小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3、局部通風機供電和閉鎖裝置符合《規程》有關規定。恢復掘進面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

    獨頭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時,方可人工恢復有風流動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4、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五、井下通風構筑物

    風門、風墻、風橋、風硐、風窗

    第二節  瓦斯防治

    一、礦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質、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

    2、性質:無色、無味、無臭,相對密度0.554,能燃燒和爆炸,難溶于水,有較強的擴散性和滲透性,瓦斯的化學性質很不活潑,不助燃也不供給呼吸。

    3、危害:瓦斯燃燒、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礦井瓦斯涌出、噴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從受采動影響的煤層、巖層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的放出瓦斯的現象。瓦斯涌出范圍廣,持續時間長,是瓦斯進入礦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瓦斯(二氧化碳)噴出是指從煤體或巖體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異常涌出現象。

    3、煤(巖)與瓦斯突出

    煤(巖)與瓦斯突出是指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4、礦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相對瓦斯涌出量來表示。

    (三)、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1、低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條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氣混合后,在一定條件下遇高溫熱源發生的氧化反應,并伴有高溫及壓力上升和現象。

    瓦斯爆炸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瓦斯濃度在爆炸界線內,一般為5%-16%;足夠能量的點火源650°-750°;混合氣體中氧氣的濃度不低于12%。

    (二)、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加強通風、加強瓦斯檢查、及時處理積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圍擴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點、預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點

    ①大多數突出發生在地質構造帶內,拋出物大塊在下面,小塊在中間,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壓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拋至數十米甚至數千米;使井巷風流逆轉。

    ③無力效應大,能推倒礦車、破壞巷道和通風設施。救災以及恢復生產難度大。

    ④孔洞形狀呈腹大口小和梨形、臺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預兆

    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主要有煤體內有聲響、煤硬度變化,煤光澤變化、煤的層理紊亂變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壓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鉆時頂鉆、夾鉆和噴煤。

    3、突出的危害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生產中一種極其復雜的動力現象,可能突然間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滿瓦斯,造成人員窒息,引起瓦斯燃燒或爆炸;突出能破壞通風系統,造成風流紊亂或逆轉;突出的煤(巖)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礦車和設備、破壞支架和設施。

    四、瓦斯的檢查、監控

    (一)、瓦斯檢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點、不同時間的瓦斯涌出情況,以便進行風量計算和分配,調節所需風量,達到安全、經濟、合理通風的目的;二是為了防止和及時發現瓦斯積聚等隱患,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

    (1)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3)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和班報三對口,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如下:

    ①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

    (二)監控

    煤礦監控是指為煤礦安全和正常生產而進行的對各有關參數或狀態的集中監測,并對有關環節加以控制。煤礦安全監控裝備主要包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甲烷斷電儀、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第三節 礦塵防治

    一、礦塵概述

    1、礦塵概述

    在煤礦生產過程中,伴隨煤和巖石破碎而產生的煤、巖石及其它固體物質的細微顆粒稱為煤礦粉塵,簡稱粉塵。

    礦塵是指礦井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按礦塵的性質分為兩種:煤塵和巖塵。

    按礦塵的存在狀態可分為兩種:浮塵和落塵。

    浮塵是指懸浮在礦井空氣中的粉塵;

    落塵是指礦井內,因自重而降落、沉積在巷道頂、幫、底板和物體是的粉塵,落塵受影響又可再次飛揚起來變為浮塵。

    2、礦塵的來源

    礦塵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隨著煤(巖)體破碎、轉運而產生大量礦塵。

    3、礦塵的防護

    (1)濕式鑿巖、鉆眼

    該方法的實質是指在鑿巖和打鉆過程中,將壓力水通過鑿巖機、鉆桿送入并充滿孔底,以濕潤、沖洗和排出產生的礦塵。

    (2)灑水及噴霧灑水

    灑水降塵是用水濕潤沉積于煤堆、巖堆、巷道周壁、支架等處的礦塵。當礦塵被水濕潤后,塵粒間會互相附著凝集成較大的顆粒,附著性增強,礦塵就不易飛起。在炮采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灑水,不僅有降塵作用,而且還能消除炮煙、縮短通風時間。煤礦井下灑水,可采用人工灑水或噴霧器灑水。對于生產強度高、產塵量大的設備和地點,還可設自動灑水裝置。

    (3)水炮泥爆破

    水炮泥就是將裝水的塑料袋代替一部分炮泥,填于炮眼內。爆破時水袋破裂,水在高溫高壓下汽化,與塵粒凝結,達到降塵的目的。采用水炮泥比單純用土炮泥時的礦塵濃度低20%~50%,尤其是呼吸性粉塵含量有較大的減少。除此之外,水炮泥還能降低爆破產生的有害氣體,縮短通風時間,并能防止爆破引燃瓦斯。

    (4)凈化風流

    凈化風流是使井巷中含塵的空氣通過一定的設施或設備,將礦塵捕獲的技術措施

    (5)個體防護

    個體防護是指通過佩戴各種防護面具以減少吸入人體粉塵的一項補救措施。

    4、礦塵的危害

    (1)礦塵不僅污染作業環境,降低了生產 場所的能見度。

    (2)對礦工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長期吸 人礦塵后引起身體器官的病變,輕者能引起 呼吸道炎癥、慢性中毒和皮膚病,重者可導 致塵肺病。

    (3)礦塵中的煤塵,有的還具有燃燒爆炸性,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爆炸。

    (4)礦塵還會加速機械、電氣設備的損壞, 縮短精密儀器、儀表的使用壽命。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塵肺病,發生煤塵爆炸和燃燒事故。

    二、煤塵爆炸

    (一)煤塵爆炸的基本條件:

    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并達到一定濃度;引爆火源的溫度為700~800℃;氧濃度不低于18%。

    煤塵爆炸的主要特征有產生高溫、高壓沖擊波;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是造成人員大量傷亡的重要原因;有“皮渣”和“粘塊”產生。

    (二)預防煤塵爆炸的技術措施

    預防煤塵爆炸的技術措施可分為三大類:

    防塵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三、礦塵防治措施要點

    1.通風防塵;

    2.濕式作業;

    3.凈化風流;

    4.《規程》規定的防塵措施。

    第四節  礦井火災防治

    一、礦井火災的原因及危害

    礦井火災是指發生在井下,或發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脅井下安全的火災。

    (一)、造成火災的原因

    造成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熱源、空氣供給。

    (二)、礦井火災的危害

    井下發生火災后,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產生火風壓;產生再生火源。

    二、礦井火災的分類

    根據火災發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礦井火災分為兩種: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

    1、外因火災

    外因火災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災,其特點是突然發生、火勢兇猛、可防性差,可能發生在井下任何地點,但多數發生在井口房、井筒、機電硐室、火藥庫以及安裝有機電設備的巷道或工作面內,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往往可能釀成特大事故。

    2、內因火災

    內因火災又稱自燃火災。由于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積熱,發生燃燒引起的火災。其特點是發生在有限的條件下,有預兆、燃燒過程較為緩慢,伴生有害氣體,不易早期發現,且火源隱蔽,有些發火地點很難接近,滅火難度大,時間長。

    三、煤的自然發火

    1、自燃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

    ①具有低溫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傾向的煤呈碎裂狀態堆積存在;

    ②通風供氧維持煤的氧化過程不斷的發展;

    ③在煤的氧化過程中生成的熱量大量蓄積,難以及時放散,當溫度超過煤的燃點時,即會最終引起自然發火。

    2、煤炭自燃發火的發展過程

    低溫氧化階段、自熱階段、燃燒階段。

    四、礦井火災的預防

    預防礦井火災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消防并舉”

    (一)、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杜絕產生火源、設置防火門、設置消防器材和滅火設備、設置消防供水系統。

    (二)、內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1)減少各種發火隱患。主要從采礦技術方面、通風技術方面。

    (2)掌握自然發火預兆,及時進行發火預測預報,把自然發火消滅在初始階段。

    (3)對采掘過程遺留下和各種發火隱患要及時處理,減少自然發火的幾率。

    五、礦井火災的處理

    (一)、井下發生火災時有關人員的行動原則

    ①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首先應識別火害的性質、范圍,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②當井下發生火災時,為保證迅速而可靠的滅火,必須嚴守紀律、服從命令,切不要驚慌失措、擅自行動。

    ③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值班領導人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搶險,并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災威脅人員撤離危險區。

    ④在進行搶救人員、滅火及封閉火區工作時,要指定專人檢查各種氣體及煤塵和風流變化情況并嚴密注意頂板變化,防止因燃燒或頂板冒落傷人。

    (二)、直接滅火方法

    直接滅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巖粉、化學滅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滅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絕滅火法

    隔絕滅火是利用各種密閉墻,把通向火區的所有巷道封閉,將火區與空氣嚴密隔絕,斷絕供氧來源,使火自行熄滅。

    第六章 礦井水災防治

    一、礦井涌水來源及危害

    礦井水來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現淋水時,空氣潮濕,人易患風濕病。

    2、礦井水腐蝕井下各種金屬設備、支架、軌道等。

    3、如果發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沒采掘工作面或礦井,造成人員傷亡。

    二、礦井水災事故的防治

    堅持防治水原則:“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落實防治水綜合措施“防、堵、疏、排、截”。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預兆

    ①煤層發潮發暗;

    ②巷道壁或頂板“掛汗”;

    ③煤層變涼;

    ④工作面頂板淋水加大,或出現壓力水頭;

    ⑤從煤層或巖層裂縫中擠出“嘶嘶”的水叫聲;

    ⑥工作面有害氣體增加;

    ⑦煤壁或巷道“掛紅”。

    2、透水事故的處理措施

    ①發生透水事故或礦井被淹,首先是救出井下人員,其次是排出積水,盡快恢復生產。

    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③最先發現透水的現場工作人員,一方面報告礦調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組織搶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繼續擴大。水勢猛來不及進行加固時,人員應向高處撤退,安全出井。

    3、萬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內,應做到以下幾點:

    ①在巷道內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標志,以便救護隊員早日發現,前來營救。

    ②應保持靜臥,盡量減少體力消耗,延長生命的時間。

    ③硐室內只留一盞燈照明,將其余燈關閉,以延長照明時間。

    ④間斷地敲擊,發出呼救信號。

    ⑤要聽從指揮,團結一致,等待救援。

    第七章 礦井頂板事故防治

    一、煤層的頂板

    煤層的頂板分為三層:偽頂、直接頂、老頂

    二、巷道支護形式

    1、砌碹支護;

    2、棚式支護;

    3、錨桿支護。

    (1)錨桿的種類:

    木錨桿、竹錨桿、廢鋼絲繩錨桿、金屬管縫式錨桿、鋼筋錨桿和玻璃鋼錨桿。

    (2)錨桿支護的配套形式:

    錨噴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噴支護、錨梁支護、錨桿鋼帶支護。

    三、煤礦頂板事故

    (一)冒頂的原因:

    1、地質因素的影響;

    2、頂板壓力變化的影響;

    3、采掘工序的影響;

    4、人的因素影響。

    (二)易發生冒頂的地點

    1、采掘工作面易冒頂的地點

    采掘工作面易冒頂的地點可概括為“一道、一線、兩出口”。

    “一道”是指采煤工作面機道。機道上方支護力相對較小,加之煤壁片幫及破煤后頂板支護不及時,頂板失去控制,極易發生局部冒頂,如果局部冒頂處理不及時,還會發展為大冒頂事故。

    “一線”是指采煤工作面放頂線。在采煤工作面放頂線處,頂板最易破碎,頂板壓力也最大。在回柱放頂過程中,由于壓力的重新分布,在回收受力最大的1~2根支柱時,易發生冒頂事故。

    “兩出口”是指采煤工作面的兩個安全出口。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前后10m范圍內,由于應力集中,壓力很大,加之控頂面積大、頂板破碎,發生冒頂的次數最多。

    2、掘進工作面易冒頂的地點

    掘進工作面易冒頂的地點在掘進工作面處。由于打眼、放炮工作對頂板振動破壞大、放炮后來不及支護、放炮打倒支護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頂。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幫問頂而空頂作業還會發生冒頂傷人事故。

    (三)冒頂的預兆

    1、聲音方面的預兆

    采掘工作面冒頂前會發出許多聲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頂斷裂時發出鳴炮聲,直接頂受壓時的碎裂聲,掘進工作面棚子及背頂材料受壓后劈裂聲等都是冒頂的預兆.

    2、直接頂上的預兆

    采煤工作面直接頂在受到老頂壓力后,會更加破碎,裂隙條數會增多、加寬,出現掉渣甚至下“矸雨”。同時,直接頂的下沉量也會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進工作面,頂板同樣會出現裂縫、掉渣、離層等,這些現象的出現表明冒頂即將發生。

    3、支架上的預兆

    采煤工作面冒頂前反映在支架上的預兆有活柱下縮速度加快、下縮量增大、支柱被壓折壓彎或整體向一方傾斜推倒。在掘進工作面,棚子及前探支架被壓彎壓劈。這些都說明頂板壓力極大,而且支架已難以控制頂板,冒頂事故立刻發生。

    4、煤壁上的預兆

    頂板來壓時,工作面煤壁會因受壓而片幫,且片幫速度比平時快,片幫程度嚴重。同時,由于煤壁片幫,導致頂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頂失去支撐也會發行冒頂。

    (四)頂板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1、防止冒頂事故的措施有:

    ①充分掌握頂板壓力分布及來壓規律;

    ②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

    ③及時處理局部漏頂;

    ④堅持敲幫問頂制度;

    ⑤特殊條件下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2、冒頂事故的處理:

    ①首先加固冒頂邊緣支架,防止冒頂擴大;

    ②發生冒頂埋人事故時,要以最近的途徑、最快的速度搬運矸石,接近被埋人員。搬矸中,只能用手扒,不許用鎬挖,防止傷及被埋人員,人員救出后,先現場急救再升井;

    ③采煤工作面處理冒頂時,要用木垛剎實頂板,不能架空棚;

    ④掘進工作面的冒頂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木垛接頂法或撞楔法處理;

    ⑤在處理冒頂和搶險救人的整個過程中,都要有專人觀察頂板,發現有二次冒頂危險時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擴大。

    第八章 爆破安全基礎知識

    第九章 煤礦小知識和保安煤礦概況

    一、 井田開拓方式、礦井的開采水平和采區

    井田的開拓方式是指開拓巷道在井田內的布置方式。常見的開拓方式有:

    平硐開拓、斜井開拓、立井開拓、混合開拓。

    在實際工作中,常用兩種或三種方式來開拓一個井田,這種方式稱為混合開拓方式。

    保安煤礦為斜井開拓

    開采水平:是指設有井底車場及主要運輸大巷的水平。

    保安煤礦運輸大巷水平為+1890m水平。

    采區:是指在階段范圍內沿煤層的走向劃分成的若干塊段;當開采煤層群時,采區是指屬于一套采區上(下)山開采的塊段。

    保安煤礦目前開采的采區為103采區。

    布置兩個回采工作面:31503回采工作面,31403回采工作面

    礦井開采巷道分為開拓巷道、準備巷道和回采巷道三類。其用途為:

    1、開拓巷道

    (1)井筒:主井,用來運煤;副井,用于運料、行人、供電、通風、排水等。

    (2)井底車場:主要起井下巷道和井筒之間總轉運站的作用。

    (3)回風井:安裝通風機用于礦井通風,也可作為一個安全出口。

    (4)主要石門及運輸大巷:用于井下運輸、進風、供電、排水等。

    (5)回風大巷:用于礦井回風及運料行人等。

    2、準備巷道

    (1)采區車場:主要用于采區的運輸、調車和進風。

    (2)輸送機上山:用于采區運煤;軌道上山:用于采區內運料、矸石和行人等。一般有二條上山,一個進風,一個回風。

    (3)采區煤倉:暫時存煤之用。

    3、回采巷道。

    (1)區段運輸平巷:主要用于工作面的運煤和進風等。

    (2)區段回風平巷:主要用于工作面回風、運送設備和材料。

    (3)切眼:安裝輸送機、采煤機、支架(支柱)等設備,布置采煤工作面。

    第十章 職業道德

    首先從職業道德修養的字面意思上來探討這六個字的含意,職業是指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也就是說一個人要想生存就得工作,通過工作來換取生存下去的條件來源;道德又指的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準則和規范。道德通過人們的自律或通過一定的輿論對社會生活起約束作用,用在職業后面也就是說人們在一起工作學習的一種準則和規范,在職業道德后面為什么要加用"修養"二字,修養是一個相當廣泛的概念,從廣義上說"修養"是指人們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科學技術、知識技能等方面所進行的勤奮學習和涵養鍛煉的功夫,以及經過努力和培養所達到的水平。"修養"涉及人生的方方面面,并與人生共始終。無論何人,無論從事何種職業,擔負何種工作職務,也無論處在哪種境遇或者哪個年齡段,誰都需要和"修養"結緣,少有所學、老有所成、增長知識、才干、閱歷、辨別善惡、是非、美丑、乃至修正錯誤等,都離不開"修養"。

    為什么要把職業道德修養和安全生產聯系到一起,因為職業道德就是工作學習的一種準則規范,作為安全生產在企業文化中的主導地位來說,也就是一種安全生產準則,這也是企業經營機制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這需要企業職工增強和提高企業職業道德的自我修煉。往往職工不注重職業道德的修養,致使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得不到很好的執行,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甚至蠻干,以至出現傷亡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

    所以職業道德就是通過職工學習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用企業安全準則來約束自己,用安全規程來規范安全生產制度。通過自身修煉增加知識,增強安全生產閱歷,把安全生產這棵大樹的樹根深深扎到思想中去,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泰山。

    那么職業道德修養的范疇有那些;

    1、職工政治思想規范;

    2、敬業規范;

    3、勤業規范;

    4、安全規范;

    5、作風規范;

    6、言行、品質規范。

    遵循公民高尚道德標準和行為準則,樹立起優秀的責任感,為社會和企業和諧承擔責任,為社會和企業的安全承擔責任,為社會和企業的發展承擔責任,發揚顧全大局、誠實守信、互助友愛、扶危濟困的精神。

    職業道德不僅是個人的行為,也是代表著企業文化對外的扇窗口,是一種文化氛圍的展現,職工優秀的道德修養也就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強化職業道德,造就良好的行為風尚,這些將對企業風貌產生積極的影響,職業道德和法律的區別在于法律是國家制度的一種強制力,用強制力來制約行為達到行為規范目的,職業道德是通過自身修煉學習,自覺遵循的行為規范,潛意識的行為表現。

    法律是國家制度的強制力,職業道德是個人思想行為支配力,法律是國家制度強制力的導航儀,一但迷失航線就失去了公民權力的底線,道德行為是個人學習增長知識,增長閱歷來辨別善惡是非,從思想上認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用思想控制自己的行為,那么只有提高職業道德修養,才能清楚是非善惡,通過自身修煉才能建立起思想強制力這個思想保壘,產生很強的自控能力,這一切都離不開職業道德的自我教育,自我鍛煉、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有了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自然就有了愛崗敬業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工作技術,有了工作熱情就會全身心的投入創新思路完善技術提高技能,有力的保障安全生產,把安全生產隱患降的最低點。

    安全生產不是煤礦行業的第一要素,每個從業人員都應該把"安全第一"作為安全生產主體,這樣就能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煤礦生產是一種集體生產模式,環節與環節緊密聯系,誤拉合一把刀閘,誤啟動開關,這都將影響整個運轉系統失靈,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不堪設想,那么要做到安全運行,那離不開每一名從業人員提高技能知識,樹立良好責任意識,只要人人都能做到這一點,安全基礎就會更加牢固;這也需要道德產生一種制約力,`這種制約力要從自覺性的養成做為基礎,使每一位從業人員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形成自覺牲道德規范,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道德素質的提高也就是企業文化建設的一部分,也是企業文化建設的基礎,打牢基礎后續建設才能更佳完美,只有打牢基礎才能弘揚企業文化"以人為本、忠誠企業、奉獻社會",只有打牢基礎才能振興企業精神"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提升優質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發揮應有作用。

    第十一章 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

    一、發生災害事故現場作業人員應急自救互救基本原則?

    1、迅速撤離災區:

    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災區不具備事故搶險的條件,或者在搶救事故時可能危及營救人員自身安全時,應迅速撤離現場,躲避到安全地點或撤到地面。

    2、及時報告災情:

    在災害事故發生初期,現場作業人員應盡量了解和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在積極、安全地消除或控制事故的同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災情,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區域人員發出警報。

    3、積極消除災害:

    利用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搶救人員時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搶救生還者,后搶救已死亡者;先搶救傷勢較重者,后搶救傷勢較輕者;對于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出血和骨折的傷工,先復舒、止血和固定,然后搬運”)。

    二、過濾式自救器使用注意事項?:

    1、自救器必須佩戴到安全地方方可取下,切不可因感覺干熱而取下。

    2、佩戴自救器要操作迅速,準確到位。

    3、過濾式自救器只可做逃生使用,不能佩戴做其他工作。

    4、佩戴自救器脫險時,不要說話,必要時可用手勢聯系;而且不要跑,要勻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勻。

    5、防止途中碰掉鼻夾。萬一碰掉鼻夾,要控制住不要用鼻孔呼吸,并迅速夾好鼻夾。

    6、當在井下發現有火災或瓦斯煤塵爆炸征兆時,必須立即正確佩戴自救器,馬上撤離現場,不要等看到煙霧再佩戴。

    三、有害氣體中毒或窒息傷工的現場急救:

    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事故后,會產生大量一氧化碳,使人中毒;有時煤與瓦斯突出造成高濃度瓦斯充滿巷道;或者在冒頂、透水后,采空區的有害氣體涌入巷道,也會造成人員中毒或窒息。

    1、迅速把中毒或窒息傷工抬運到有新鮮風流和周圍支架完好的地方。在搬運途中,如仍受到有害氣體威脅,急救者一定要佩戴好自救器,傷工也應佩戴自救器。

    2、盡量將傷工口鼻內的粘液、血塊、碎煤矸石等雜物除去,并將其上衣、腰帶解開,脫掉膠鞋,同時對其進行適當保暖,防止受寒。

    3、對中毒或窒息的傷工,如果呼吸微弱或已經停止,應采取人工呼吸,如果心臟停止跳動應采取胸外心臟按壓或者兩種方法同時進行,以恢復其呼吸和心跳。

    4、急救者在現場急救中,一定要沉著,動作要迅速,在進行急救的同時,可請求礦上派醫生來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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