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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哪些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31 10: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哪些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答:一、井底車場及其附近;

    二、機電設備硐室、設度室、機車庫、爆炸材料度、侯車室、信號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升降人員的絞車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絞車道,其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于30米;

    四、主要進風巷的交岔點和采區車場;

    五、從地面到井下的專用人行道;

    六、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燈間距不得大于15米;

    地面的通風機房、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礦調度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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