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制(棗莊礦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集團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和生產技術處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轄屬各礦的安全生產調度督促工作。按班、日、旬、月調度原煤產量、總進尺、開拓進尺、重點工程等各項指標的計劃及完成情況,并及時編報各類報表。
第2條 及時掌握生產動態,對生產薄弱環節進行專題調度。重點掌握綜采工作面的準備、安裝、撤除和日常生產情況,并經常深入一線及時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
第3條 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基層反映的生產情況及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生產處領導和公司領導匯報。
第4條 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調度生產。切實做好各類事故的指揮搶救。
第5條 加強調度業務建設。抓好全公司各礦調度達標和業務競賽活動,并做好調度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6條 負責召開調度會,凡是涉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
第7條 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調度信息傳遞不及時,延誤安全生產的,調度室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9條 調度失誤,提供信息不準確或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調度室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不能及時準確調度,指揮處理不當的,調度室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對于上述責任,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